2月14日,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小伙被骗婚案”有了最新进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当事小伙小申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随州市中级法院已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处骗婚女子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尹某某违法所得8.9万余元,发还给受害人。同时,小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此前一审法院对小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2月14日是情人节,在今天这个日子领到对“假新娘”的二审判决书,小申感到有些无奈,“在这件事后我也谈过一个新女友,但还是因为我陷于这个案件中分手,我目前仍是单身,经历过这些事后,现在虽然很难去相信爱情,但我也一直憧憬真正的爱情,保有对幸福生活的期盼。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取到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尹某某上诉称,其与丈夫崔某婚姻名存实亡,与小申自由恋爱,将彩礼部分款项用于与小申共同生活,符合习俗,不属于诈骗,系感情矛盾导致经济纠纷。

尹某某还认为,小申在与其谈婚论嫁中主动赠与1.9万余元的钻戒,不属于其诈骗。其收到14.8万的彩礼后还返还了2万元改口费,且部分还用于婚礼支出,后又陆续退还小申7.8万余元,其行为系婚恋中过错而非犯罪。认为法院对其量刑过重。辩护人还提出,小申未主动核实尹某某身份,双方均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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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尹某某隐瞒婚姻状况,以恋爱结婚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家境优渥,能够陪嫁大量财产及怀孕的事实,骗取受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诈骗过程中的犯罪手段亦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尹某某虚构其未婚及家庭,财产状况,诱导被害人申兴健以结婚为目的向其给付有关财物,其诈骗的故意和行为明显,故其及其辩护人辩称不构成诈骗,不予支持。

关于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尹某某提出上诉的同时,小申也对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上诉。本案一审法院未受理小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小申提出的损失,不是受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因重婚犯罪行为而遭受直接物质损失。

小申上诉表示,他因尹某某重婚而筹办婚礼支出婚纱、婚庆、婚礼宴请等费用,遭受物质损失,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应予受理。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小申诉请因办婚礼而支出的有关费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

小申称,后续将继续追究尹某某当时请的“假哥哥”金某的责任,“两边父母安排见面、婚礼诸多事宜以及彩礼钱都是他安排的。案发之后我就联系不上这位假哥哥了。”

据判决书显示,“假哥哥”的证言称,他本是情感类的主播,2023年年底,尹某某因怀孕与男友吵架感情受挫在其直播间沟通。“她说她家境比较优渥,和小申在一起两年,有矛盾想挽回,想让我以哥哥的身份和小申沟通。婚礼五天后,小申妈妈给我打电话说两人因为改口费吵架。过了一个星期,尹某某打电话说小申打她,让我去接她。我到武汉,小申对我说尹某某的户口本、存单、金条都是假的。我逼尹某某退了7.8万元左右彩礼,和小申一起去派出所查出尹某某重婚。”

2月14日,小申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告诉记者,这位“假哥哥”此前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控制后取保候审,案件仍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B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