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原审判决的证据审查瑕疵,往往是改判的核心突破口。很多当事人败诉并非事实不清,而是一审法院在证据认定环节存在明显疏漏,这类问题并非简单的说理瑕疵,而是直接动摇判决根基的程序性违法,只要精准抓住,就能在二审中实现翻盘。
最致命的疏漏之一,是法院对证据疑点完全回避、不予评述。案件审理中,证据间的矛盾、来源合法性存疑、真实性无法核实等问题,是认定事实的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裁判文书必须对全案证据逐一分析,对疑点作出明确回应,排除合理怀疑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若判决对核心证据疑点闷声不提,既不认可也不否定,本质上是证据审查的严重失职,违背了以证据为核心的裁判原则。
第二种关键疏漏,是法院对证据进行选择性审查与倾向性取舍。公平裁判要求法官中立对待双方证据,既不刻意贬低有利证据,也不盲目采信不利证据。若判决刻意弱化、否定对一方有利的证据,过度拔高、采信对另一方有利的证据,甚至无视证据规则作出偏向性评价,便构成选择性执法。这种行为打破了诉讼平衡,直接导致事实认定偏离客观真相,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这两种疏漏并非小问题,而是直接导致事实认定严重错误的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心争议事实,必须依靠合法、真实、无矛盾的证据支撑。若法院回避核心证据疑点、选择性采信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必然缺乏根基,即便判决文书看似逻辑通顺,也因证据基础崩塌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二审审查标准中,这类问题属于应当纠正的重大瑕疵。
对于当事人而言,无需纠结于事实争执本身,而应聚焦一审判决的证据审查漏洞。将证据矛盾、来源不明、倾向性评价等问题整理成清晰的上诉理由,重点论证其影响核心事实认定的法律后果,便能牢牢抓住二审改判的机会。二审法院对证据程序性瑕疵的审查极为严格,只要漏洞属实,原审判决大概率会被撤销或改判,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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