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四):历史沿革4
9.端平更化

绍定六年(1233年)十月,理宗始得亲政,他从小生活在民间,想有所作为。同时,由于史弥远擅权时期排斥异已,造成统治集团内部的激烈纷争,也不利于统治。为此,他开始采取一些有别于史弥远时代的政治措施,以使各股政治势力趋向平衡,遂诏改元端平,史称”端平更化”。在除史弥远为左丞相的同时,理宗以参知政事郑清之为右相,又以薛极为枢密使,乔行简和陈贵谊并为参知政事,组成了以史弥远亲信为主的中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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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平更化”的核心,是在依靠以郑清之为首的拥戴派的同时,斥逐史弥远的某些劣迹累累的亲信,起用曾遭史弥远排斥的一些有声望的官员和理学名臣,并不追究他们对济王事件的态度。于是,理宗召还真德秀、魏了翁、崔与之、徐侨、赵汝谈、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范、徐清叟、李韶等一些有声望的官员,时人号为“小元祐”。在被召的一些官员中,惟有崔与之以老病辞。但他根据史弥远擅权的弊政,提出理宗要任用德才兼备的官员和不可偏听权臣一人的意见,对理宗前期的施政具有一定影响。

同时由于金朝已经大势已去,宋理宗也抱有收复三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的希望。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金朝灭亡后,赵范、赵葵、全子才等建策守河、据关,收复三京之地,以扼制蒙古军长驱南下,理宗采纳其建议。六月,命赵范移司黄州(今湖北黄冈南),全子才合淮西兵万人赴汴京(今河南开封),赵葵率淮西兵五万经泗州(今江苏盱眙)赴汴,继又进据洛阳。但因经多年战乱破坏,州县多为空城,粮饷不济。蒙古军乘机来攻,又决黄河寸金淀(今河南开封北)灌宋军,宋军多溺死,余部大败而回。

对外作战失败后,宋理宗便专心进行内政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驱逐史党。他虽对史弥远曲加维护,但对其党羽则决不宽贷。在史弥远病危期间,理宗夜降诏旨,罢免了梁成大。端平元年(1234年)五月,流放“三凶”: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泽南康军居住。袁韶因趋附史弥远而位居执政,赵善湘以史弥远亲家而擢任制帅,也都遭论劾而罢任。其他被罢黜的史党不胜枚举。

二、审慎用相。在听从崔与之的建议后,理宗决定慎择宰相,纠正了嘉定以来权臣独相的局面,使这一时期的政治相对稳定。郑清之任相虽出于史弥远的安排,但不像史弥远那样专断,在配合更化上君臣十分投契。端平三年(1234年),郑清之罢相。史称郑清之“声誉翕然”,对当时召用正人,出力尤多。

端平二年(1233年),乔行简开始与郑清之并相,郑清之去位以后独相三年,参与更化决策时间最长,对加强边防、整顿财政、荐引贤能贡献颇多。李宗勉与史嵩之在嘉熙三年(1239年)并任左右相。史称李宗勉“守法度,抑侥幸,不私亲党,召用老成”,有“公清之相”的美誉。史嵩之经理京湖防务时,荐士三十二人,董槐、吴潜后来都称贤相。任相以后,京湖用孟珙,川蜀用余珍,在其后抗御蒙古南侵中都功绩卓著,可谓识人。但史嵩之因是史弥远之侄,时人对他没有好感。时论评曰:乔失之泛,李失之狭,史失之专。他为相六年,略有史弥远专断的余风。淳祐四年(1243年)丁父忧,理宗命他起复,舆论大哗。人们想到史弥远旧事,不断上书抨击他。理宗唯恐他成为史弥远第二,便再未起用。

其后,范钟与杜范并相。史称范钟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杜范任相,都民“欢呼载道”。淳祐五年(1245年),杜范死在任上,游似与范钟并相,两人虽政见不合,但都能克制。淳祐七年(1247年),边事转急,理宗再相郑清之。但郑清之对御蒙并无贡献,而且“政归妻子”,其子卖官鬻爵,令其政声大坏。淳祐十一年(1251年),郑清之去世,由谢方叔与吴潜并相,吴潜也称贤相;谢方叔直到宝祐三年(1255年)才罢相,这时,理宗之政已由更化图治的前期转入嗜欲怠政的后期。综观理宗前期的宰执,除郑清之与史嵩之的评价,尚有争议。其他宰相与执政,大都很孚人望。

其三,亲擢台谏。史弥远一死,理宗就把擢任台谏权攥在手中。这一时期,他任命台谏四十余人,知名的有洪咨夔、李宗勉、李韶、谢方叔、江万里、程元凤、李昴英等,大多立朝正直,议论恺切,使端平更化中的台谏风采成为南宋晚期一抹余晖。

其四,澄清吏治。光、宁以后,吏治大坏。理宗亲自撰制《审刑铭》《训廉铭》等,把道德宣传与法律约束结合起来,规定官员犯赃与谋杀、故杀、放火列为同罪,贪赃移作他用者籍没其家,推行吏部考功条法,惩办了一批赃吏。官吏冗滥是吏治腐败的又一现象,理宗对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堂除陋规;减少官吏权摄(不够任职资格者代理为官);控制取士人数;严格升迁。

其五,整顿财政。理宗亲政,财政上面临物价飞涨、国库空虚两大问题。回应前者的主要措施是停止发行新币,适当回收旧币,严禁伪造楮币。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会子危机。应对后者的主要措施是严格会计制度,实行节用方针。端平元年(1233年),理宗命尚书省设局审计户部财赋收支,下令编制《端平会计录》。嘉熙二年(1238年),命各州府仿照户部会计式样,立簿记录出纳,每季送呈尚书省计簿房,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之一。端平二年,宰执自愿减半俸,以为表率。九月,理宗命大臣审定节用项目,范围上自宫掖,次及朝廷,下至州郡。

其六,尊崇理学。理宗即位后便进封朱熹为信国公。作为理学官学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位君主,理宗于端平元年(1233年)下令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和朱熹入祀孔庙。次年,理宗采纳李埴建议,享受祀孔庙待遇的改为胡瑷、孙复、邵雍、欧阳修、周敦颐、司马光、苏轼、张载、程颢与程颐。淳祐元年(1241年),理宗分别追封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为伯,与信国公朱熹同为儒学嫡传正宗,列入孔庙从祀。与此同时,理宗宣布王安石是儒学“万世罪人”,黜出孔庙;胡、孙、苏、欧也被迁出。景定二年(1261年),司马光又与邵雍、张试、吕祖谦补祀孔庙,程朱理学的官学正统地位宣告确立。擢用理学之士,也是理宗表彰理学的重要表现。真德秀、魏了翁被史弥远排斥出朝后,在理学成为儒学正统过程中最有贡献,并称二贤。端平元年(1233年),理宗召真德秀为翰林学士,魏了翁直学士院。当时,物价腾贵,人民对他们回朝寄予厚望。但他们入朝后大谈“正心诚意”,对物价虽采取过措施却收效不大。次年,真德秀升任参知政事,仅两月就去世。魏了翁立朝仅六个月。理宗召用二人,主要是借此起推崇理学、任用贤能的象征性作用。

端平更化是南宋后期黑暗政治中的短暂亮色,对革除史弥远专政时的弊政,对稳定理宗亲政后的政局与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南宋王朝已不是那些澄清吏治、整顿财政等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所能奏效的。端平入洛只落得仓皇北顾。清除史弥远余党也畏首畏尾。成功的大概要数尊崇理学,理宗的庙号也因而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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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民族关系

南宋推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南宋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三次民族大融合。宋王朝虽然先后被同时代的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所征服,但无论是前金还是后蒙,在其思想文化上,都被南宋所代表的先进文化所征服,融入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之中。10—13世纪,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时战时和、时分时合,使以农耕文化为载体的两宋文化迅速向北扩散播迁,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政权深受南宋所代表的先进的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影响,表现出对南宋文化的认同、追随仿效与移植,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先进的南宋文化,使其从文字到思想、从典章制度到风俗习惯均呈现出汉化趋势。南宋文化改变了这些民族的文化构成,提高了文化层位,加速了这些民族由落后走向文明走向进步的进程,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中国北部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

南宋的政治制度、礼仪文化、艺术等方面对北方也会有一定的辐射作用。南宋与金国长期对立,南北隔绝,南北文化仅仅通过双方边界民间的榷场交易和官方互派使者等狭窄的途径进行有限的交流。由于南宋文化整体水平高于北方,故这种交流主要表现为南宋文化对北方文化的辐射,北方的理学、文学和史学等领域都受到了南宋文化的一定影响。

(1)北方地区

南宋初期的民族关系表现出重北轻南的特点,即与北方西夏政权以及金政权的关系是这一时期民族关系的重点,与西南诸边疆民族政权的民族关系则以政治上的相互提防与经济上的互市贸易为主要表现形式。

①女真族

金政权是由女真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完颜阿骨打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建都立国,以强大的军事实力分别于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宣和九年(1127年)灭辽、北宋,由此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化进程不断加快。

在政治上,战和关系是南宋建立以来贯穿宋金关系的主要线索。这种或战或和关系是基于双方的实力对比的变化。宋高宗在位三十五年间,宋金大小战争无数,但无论双方力量对比如何,贯穿始终的是双方统治者对和议的倡导。因而和好时间占据大部分。其中,宋高宗时期的宋金民族关系以《天眷和议》、《绍兴和议》的签订为分期,以双方综合实力的对比为依据,表现为从宋弱金强向双方势均力敌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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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初年,民族矛盾异常尖锐,针对如何处理与金的关系,南宋朝堂上下还展开了激烈论辩,此次论辩分为战、和两大阵营,朝臣各抒己见,力求为南宋与金的民族关系走向提供建议。其中,李纲作为开国宰相,是坚定的主战派代表,强化夷夏之辨,主张“仇雠之邦,勿复遣使”,反对议和,但因“外国不可责以中国之礼”是宋高宗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李纲不久被罢相。

南宋初年金军的大肆进攻使宋高宗及一些大臣患上了“恐金病”。他们以苟安为幸,以和议为恃,耽于享乐。这种屈辱求存、偏安一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有识之士强国抗金、自立自强的愿望。孝宗继位后,图恢复,励武备,符离之败让南宋君臣又一次陷入绝望之中。韩侂胄为转移“庆元党禁”的矛盾焦点,妄开边衅,误国害己。孝宗、光宗、宁宗三朝中,汉族和女真族民族关系政治上的特点是屈辱“和议”下的相对稳定。由于南宋军民的抗金斗争,宋金之间战乱局面基本结束,南北对峙局面初步形成。由于南宋统治者奉行对金妥协的政策,这种相对稳定的局面始终在屈辱“和议”的阴影下,民族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对金的战、和、守是政治生活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上,宋金民族关系的变化从设置在边境的榷场废立为标志。从时间上来看,宋金榷场的设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绍兴和议之后的绍兴十二年(1142年)到海陵王准备南侵的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隆兴和议订立之后的隆兴二年(1164年)到宋朝开禧北伐的开禧二年(1206年);从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议订立到端平元年(1234年)金朝灭亡,这三个时期是两国榷场贸易发展迅速的时期,而这三个时间段之间的历史时期则是因为战争而造成的贸易中断。

随后南宋政权于南方兴起,其经济政治中心受战争影响而逐渐南移,金与南宋的战争持续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在此阶段,双方的榷场贸易受战争及外交关系影响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皇统二年(1142年,绍兴十二年),金朝方在边境处建立榷场开始进行广泛的榷场贸易。金方面设置的榷场有泅州场、寿州场、颖州场、蔡州场、唐州场、邓州场、息州场、风翔府场、秦州西子城场、巩州场、洮州场以及密州胶西场,至此金与南宋榷场贸易正式进人发展阶段。从第二时期而看,双方长期处于相对和平状态,榷场贸易发展较为稳定。《隆兴和议》签订后,南宋与金双方进入和平发展阶段,双方经济贸易恢复,各地榷场重新启用。[737-738]故这一阶段双方榷场贸易总体呈上升发展趋势。在此阶段,金宋双方不仅开设榷场数目较多,并且榷场贸易额以倍数扩大。

南宋于开禧二年(1206年)发动“开禧北伐”致使金宋又陷入战争状态,双方榷场亦受战争影响而暂时关闭。随着南宋北伐失败,金宋议和双方达成“嘉定和议”,作为双方和好重要标志的榷场贸易又恢复了。嘉定元年(1208年)八月,南宋方面请求按往常设置榷场请如旧置之,金朝于是在唐州、邓州、寿州、泗州、息州及秦州、凤州等地开放榷场。秦州榷场于嘉定六年(1213年)为宋兵焚毁,嘉定七年(1214年)因宋人所请,又重新恢复,进行正常贸易往来。金国方面在此次和议后所恢复的榷场数远不及之前两次战争后恢复数目,由原来的“倍于宋”减少到仅余八处,蔡州场、密州胶西场、巩州场、洮州场没有被金国恢复,其中巩州场与洮州场早在大定十一年(1177年)被金国关闭,陕西沿边榷场只留一处。由于巩州、洮州地理位置特殊,北邻西夏南邻南宋,金军因恐西辽与南宋勾结而关闭榷场。密州胶西场位于山东境内,在金末深处红袄军活动范围内,此地榷场贸易亦无从恢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双方榷场贸易已经走向衰落。哀宗为了扭转四面受敌的处境积极与南宋议和,无奈宋人拒绝议和并联蒙灭金,金国最终无法避免被灭国的命运。金宋榷场贸易也就随着金的灭亡而彻底宣告结束。

②党项族

西夏是由党项人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宋夏战争、辽夏战争中西夏的胜利使西夏政权实力不断发展壮大。金起而灭辽、北宋后,西夏逐渐臣服于金。正因如此,宋高宗时期的宋夏民族关系受南宋与金关系的影响,呈现出因时而变的波动性特征。宋高宗时期,宋夏臣属关系解除后,北宋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宋夏关系被金夏关系所取代,受金大国威势影响,西夏采取“依金扩张”的政策,宋夏双方虽未出现正面冲突,但宋高宗联夏抗金目标从未演变成现实,一直到西夏灭亡这种战略都未实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