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检察队伍建设与基层履职保障的最新工作安排。会议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以制度优化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司法履职回归办案本位,更好服务社会公众与法治建设。
这一调整并非临时出台,而是经过充分调研、试点运行与效果评估后形成的稳定政策。早在2024年10月,最高检就通过党组会、检委会作出决策,确立“一取消三不再”的改革方向。经过一年多落地实践,相关机制持续完善,2026年进入全面巩固深化阶段,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形成完整闭环,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司法服务最前沿,直接对接群众诉求,承担案件办理、法律监督、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多项实务工作。基层检察人员日常面对的事务繁杂,责任重大,是连接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
在以往工作模式中,部分考核指标存在设置过细、标准单一、层层加码等情况,部分考核内容与核心办案职责关联度不高。基层工作人员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用于数据填报、台账整理、迎检准备等事务性工作,用于研究案件、倾听群众诉求、提升专业能力的时间被明显挤压。
不同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类型、人员配置、区域治理需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全国统一的量化考核与排名通报模式,难以适配各地实际情况,容易出现为了达标而调整工作重心的现象,甚至出现重数据、轻实效的倾向。最高检此次全面清理不合理考核,就是从制度源头破除形式主义,尊重司法工作规律与基层工作实际,让基层履职不再被非必要事项束缚手脚。
按照最新部署,“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持续强化,不再执行原有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类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一系列调整,直接减少基层在数据比拼、材料准备上的消耗,把工作重心拉回到办案本身,让基层检察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在办好案件、服务群众上。
取消非必要考核,不等于放松管理、降低标准,而是实现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最高检明确提出,构建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新的管理模式不再以单一数据论优劣,而是聚焦案件质量、办案效果、群众口碑,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检验工作。
在人员评价方面,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全面开展,重点关注案件办理质量、法律监督效果、群众反馈意见,突出实绩导向与能力导向。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氛围,既杜绝形式主义内卷,也防止履职松懈,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减负与增效同步。
在案件管理方面,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常态化全覆盖案件质量评查,落实每案必检、每案必评,以严格的质量管控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公正。通过规范办案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提升专业能力,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合规、处理结果公平公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这项制度调整带来的改变直观且实在。基层检察机关从内部消耗中解脱出来,能够把更多人力、时间、资源投向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矛盾纠纷化解、精准法律监督等工作。群众在接触司法服务时,能够感受到更高效的流程、更务实的作风、更有温度的服务,司法公信力在具体履职中不断提升。
除考核制度优化外,检察机关同步推进多项基层赋能措施,统筹规范会议文件,严控非必要督查检查,腾退被占用的政法编制,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多项措施协同发力,持续改善基层履职环境,让基层检察队伍轻装上阵、专注主业,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取消不必要考核,本质上是让司法工作摆脱形式主义束缚,回归初心、回归本位、回归群众。这一调整顺应基层期待,符合司法规律,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
随着相关制度持续完善、配套措施不断落地,基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履职能力,优化服务质效。法治建设离不开每一个司法环节的严谨规范,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当司法履职更加务实高效,公平正义就能以更可感、可及、可信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
基层司法力量的状态,直接关系到法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是否通畅。从压缩冗余考核到充实一线力量,从优化管理模式到强化质量监督,一系列举措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就是让司法资源用在关键处,让专业力量专注于公正办案。这既是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支持,也是对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
未来,各级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改革成果,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执行标准,及时总结基层实践经验,让减负成果持续转化为办案质效的提升。同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群众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提升司法公信,以专业尽责守护公平正义。
话题讨论
基层司法减负与办案质效提升密切相关,公众对优化司法服务、提升法治获得感有哪些具体期待,欢迎在评论区交流。持续关注权威法治资讯,学习实用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账号。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2026年2月最高检官方发布内容整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政策解读,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