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台账不建可以吗?一定要建吗?应该说,从合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的角度,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设立相关的台账,而如果不建税法规定建立台账会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第一、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台账。

不建台账风险在于可能存在“重复交税”与“白交税”的情形。

我们知道,建筑行业项目多地、分包复杂,如果没有台账,最容易陷入“糊涂账”困境。

预缴税款的核心是凭完税凭证回机构地抵减应纳税额。若台账不清,无法提供分项目的“已预缴税额”和“完税凭证号”,可能导致机构地税务机关不予抵减,造成同一笔税款重复缴纳,直接占用企业现金流。

根据《征管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记账凭证,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026年14号公告已将台账明确为法定义务,无台账即属于违规。

而台账需记录“分包款及扣除凭证”。如果无法清晰对应每一笔分包款扣除的发票号码和金额,在预缴时可能导致无法扣除分包款,从而多预缴税款。

第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不建台账风险在于“巨额进项转出”。

对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资产(如厂房、大型设备),其进项税抵扣不再是“一次性买卖”,而是伴随资产终身的“动态管理”。无台账意味着无法证明抵扣的合法性。

如果一项不动产购入时用于办公(全额抵扣),后期部分改为职工食堂(集体福利),需按净值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台账记录资产原值、进项、折旧、面积占比等数据,税务机关检查时不仅会要求转出,还可能按“无法划分”从严核定,导致多转出税款。

现实中,企业如果资产提前报废或处置时,需判断是否涉及“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被盗、违法被拆除),对应的进项税需转出。无台账记录,可能忘记转出或转出计算错误,也会面临补税滞纳金。

而对于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项目的资产(如医院综合楼部分经营、部分公益),需逐年按比例调整进项税。台账缺失将导致年度清算无据可依,极易触发税务稽查。

第三、再生资源收购台账。

不建台账的风险在于“取消退税资格”。40号公告明确,台账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前置条件,缺失或记录不全的后果最为严重。

如果未按规定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或记录不全(如缺失供货方信息、凭证号码),税务机关可直接判定企业不符合退税要求,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已退税款需追回,且通常伴有罚款。

即使勉强保留资格,若如果某批次收购无合规凭证且未在台账记录,该批次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将不得享受退税,需从退税基数中剔除,直接导致退税额减少。

对于采用“反向开票”的回收企业,若没有台账详细记录供货方身份、品名、结算等信息,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违规操作,面临停止反向开票资格甚至刑事责任。

因台账问题若引发偷税认定,将导致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C级或D级。根据40号公告,纳税信用C/D级企业直接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建议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建立相关的台账,规范运作和管理,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以及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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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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