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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可能走,但这个事咱不能黄,那坏良心。”——几年前,时任吉林长岭县常务副县长王立国在办公室里对盲人企业家姜志国说下的这番话,言犹在耳。可如今,这句带着“良心”二字的承诺,却被现任县政府连同心一并抛弃了。

据媒体报道,2025年底,在长岭县政府主持的协调会上,县政府的法律顾问明确表态:“原常务副县长王立国说的话,承诺的事情无效,不能代表县政府,只能代表他个人。”听到这话,姜志国怕是连心都凉透了。一个堂堂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在县政府办公室里,为了公家的事,对一个为政府解困的企业家作出的承诺,怎么就变成了“个人行为”?

这是什么荒唐逻辑?王立国当年找姜志国帮忙的时候,说的是什么?是“我们已经插进了手”“这钱我们要是不整回来那我们几个不就渎职了吗”“一把手县长也通过了,总不可能是两个县长合伙糊弄人吧”。这些话里,哪一句不是在以县政府的名义说话?哪一句是在谈个人私事?更何况,姜志国是因为相信了县政府的承诺,才把67套备案房源中的40套交出去用于安置回迁户,他是在帮政府解困,不是帮王立国个人解难。

现在倒好,人走政息不说,还要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连“代表不了县政府”这种话都能说出口,那我想问一句,如果常务副县长代表不了县政府,谁代表?县长代表?那县长走了呢?书记代表?书记调离了呢?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只有现任的领导班子才算数,以前的一切都可以抹掉?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连续性何在?

更有意思的是,说这话的不是别人,是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一个法律工作者,难道不知道什么叫职务行为?副县长在履行职务期间、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承诺,就是行政行为,就是政府行为。这在行政法上叫“行政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连这都可以随便推翻,那以后谁还敢和政府打交道?谁还敢相信政府的任何一句话?

更讽刺的是,新来的县委书记和县长倒是挺有人情味,听说姜志国住院,派人送来了自己两个月的工资,一共一万五千块,姜志国说得很明白:“我不需要被救济,只想要回欠款。”这话听着心酸,一个帮政府垫了千余万元的企业家,最后落得被债主逼得有家不能回、两次住院差点没抢救过来的地步,他要的不是施舍,是一个公道。

去年9月媒体报道后,松原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信誓旦旦要彻查,如今数个月过去,调查结果呢?杳无音讯,这事就这么拖着,拖到姜志国身体熬完,拖到债务留给儿女?

说到底,这不是姜志国一个人的事,这是一个地方政府的信用问题,是“新官要不要理旧账”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早就发文强调,“新官”也要解决好“旧账”,这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如果一个地方的政府可以随意切割前任的承诺,那还谈什么营商环境?谈什么法治政府?

姜志国在冰天雪地里守着前副县长单位门口等了一个星期,等来的只有从后门溜走的身影,他老伴陪着他在零下十几度的寒风里站着,这副画面,比任何大道理都刺痛人心。

常务副县长的承诺,怎么就成了个人行为?答案也许很简单,因为承诺要兑现的时候,有些人已经不在其位,有些人不想担责,有些人宁愿让一个盲人企业家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也不愿承认“这钱我们要是不整回来那就是渎职”。

“坏良心”的事,终究是有人做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