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有多卑劣,你永远想象不到。仅仅为了自己7个月的减刑,男子与朋友合谋“做局”诱使他人醉酒驾驶,然后举报立功。

这个案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刚发布的第272号指导性案例。

李某是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某诈骗案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为了获得从宽处理,产生了揭发他人犯罪、谋取立功表现的想法。

李某委托聂某环“做局”诱使他人醉酒驾驶,为其“制造”立功表现机会,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聂某环2万元报酬。聂某环又委托朋友方某程物色人选,最后选定方某程的朋友艾某作为醉驾被揭发对象。聂某环与方某程商量,由方某程邀请艾某一起聚餐,并借车给艾某驾驶。李某与聂某环又分别安排自己的女友梁某雨和邝某陪艾某一起喝酒。席间,梁某雨、邝某分别发信息将艾某饮酒的情况告知李某、聂某环,李某叮嘱要让艾某喝白酒,以达到醉酒标准。饭后,邝某为促成艾某酒后驾车,骗艾某称已在某酒吧安排包房,邀请艾某等人一同前往。见艾某表示不敢酒后驾车时,聂某环假装偶遇出现在饭店门口,教唆艾某驾车跟随其乘坐的汽车,谎称若发现前方有警察检查,其会提前通知艾某。于是艾某驾驶汽车搭载方某程、梁某雨、邝某等人跟随聂某环乘坐的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聂某环将艾某在高速公路驾车的信息告知李某,李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揭发艾某醉酒驾驶。当晚,艾某在高速路收费站出口被警察查获。经鉴定,艾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9.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李某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调取其揭发材料,提供给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其有立功表现的证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有立功表现,对其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在侦办艾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艾某是被李某、聂某环、方某程、梁某雨及邝某合谋“做局”而醉酒驾驶的事实。重庆警方将李某教唆他人危险驾驶案移送给常州警方,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因为李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被认定为立功,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撤销原判,以诈骗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事后看起来,李某通过虚假立功,仅为了减少7个月刑期,就为此做局害一个人。所以,奉劝各位,交友有风险,择友需谨慎。

为立功降刑,“做局”诱使他人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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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功降刑,“做局”诱使他人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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