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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的命是命,潘金莲的命也是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罗翔的观点;

忠臣孝子的命,和奸夫淫妇的命,能一样吗?西门庆、潘金莲合谋杀武大,他们的命就不值钱,武松杀他们是替天行道、惩恶扬善,凭什么要抵命?

这是网红牢 A 的观点。

你支持谁?代表你的基本理念是否走入了现代文明:法律是统治工具,还是公共契约。从而也涉及到了另一个争议:法律是否有阶级性?

如果把法律当做统治工具,不管以谁的名义去统治,是人民的名义,还是皇上的名义,都意味着法律有阶级性;如果是后者,强调公共契约,法律就不能有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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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在芜湖,突然停止行车,一长队警车呼啸而过,便衣林立,告诉人们不许把头伸出来,避免误击,这也太可怕了,其实就是来了个有身份的人视察,连红绿灯都有了阶级属性。我们一谈阶级性,谈的总是资本家与打工人,其实,更真实的阶级性是权力身份,所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说法,法律有了阶级属性,这不叫法律,叫统治工具,不论你以什么阶级的名义。

这就好比红绿灯,不能因为你是武松,是京官就可以过,也不能因为你是潘金莲,是马云就不能过。红绿灯不能有阶级属性,法律也不能。如果武松是英雄,可以杀人,那么,人人都会以武松的名义互相残杀,法律崩溃了。每个人都自以为是 “替天行道”,结果是比西门庆和武松谁的武功高强,那还谈什么法律,万一西门庆一脚踢翻了武松,如何了得?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因为在实际的法律制订上,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无视人与人的差别,大概率武松杀了人,还是要判刑,量刑不同而已,这是实然的法律,毕竟法律是一群有阶级性的人负责制定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应然的法律。

它是理想,而在实然的场景中,法律的阶级性逐渐强化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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