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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年的,是谁告诉的原告,这个案件被告撤诉了?

1.如果是原告本人说给被告听的,原告的话可信吗?如果可信,她会起诉两个小姑娘?如果她不撤诉了怎么办?

2.如果是法官告诉被告的,大年初五人家法官都不上班,要不你去法院立个案试试;

3.有可能法官会值班,但不可能书记员也值班,毕竟就一个法庭值班也用不了两个人,法官不能自己一人办案,这不符合办案的原则。

4.问题于是来了:为什么被告就说原告已经撤诉?

5.莆田城厢这个案件,几乎是南京彭宇案翻版,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服?

6.就法律界,有人支持原告,有人支持被告,你让老百姓信谁?

7.彭宇案让中国法治倒退20年,就是因为调解结案,事实真相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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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莆田案不允许撤诉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9.法院开庭的功能有二:一是查明事实,便于法院裁判;二是通过公开开庭,对旁听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0.案件事关“扶不扶”“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到底是谁撞的”“交警事故是怎么认定的”这些重大争议,事关公共利益,已经不是私益,这不是“占用公共资源”,而是为了公共秩序,民法典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设定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民事活动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