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坤的很多当事人都有类似经验,原本就是因为对方不沟通不解决,所以自己不得已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益,等真正进入司法程序了,对方又想方设法要求调解,劝当事人撤诉,那这种情形我们到底能不能撤诉?或者说在怎么样的情况之下我们才能撤诉呢?

一、行政机关为啥劝你撤诉?

行政机关劝你撤诉,可不是出于什么好心,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主要有这么三方面原因:

怕担责任:行政机关担心败诉后,单位绩效考核受影响,相关人员被问责,还可能形成同类案件的先例,以后类似情况都得这么处理。

消耗你:对方会时不时给你一些模糊的口头承诺,甚至每次沟通的人员都不一样,跟你反复拉扯,消耗你的时间和精力。让你工作生活都乱了套,等你熬不住了,就会自己放弃维权。

躲风头:像征地拆迁、行政赔偿这类敏感案件,行政机关希望通过撤诉来终止公开审理,这样就能避开舆论的关注和上级的督办。

二、撤诉的风险

权益没保障:要是你只听行政机关的口头承诺就撤诉,事后他们反悔了,你既没办法申请强制执行,也没办法再起诉。

后续沟通难:你轻易撤诉了,行政机关马上没了压力,以后跟你打交道会更敷衍、更爱推诿。

无法再起诉:行政诉讼中,若原告主动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这时你将彻底被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

先问三个问题:你维权的核心是为了真正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就想图个省事?行政机关有没有给你具体、明确的书面承诺,比如“X年X月X日前支付XX元补偿款”?如果撤诉后对方反悔了,你还有没有其他追责的办法?

整体评估一下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得看法律依据充不充分,证据链完不完整。还要考虑时间成本,会不会错过关键节点。另外,看看有没有其他维权途径,比如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

要是你决定撤诉,一定要和行政机关签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他们的具体义务、履行时间、违约了怎么补救以及要承担什么责任。没有书面保障,千万别提撤诉申请。

面对行政机关劝你撤诉,可别被“省事”“双赢”这些话给忽悠了。撤诉得把案件情况摸清楚,做好充分的书面保障,这才是理性的选择,可不是放弃维权。法律是咱们维权的坚强后盾,千万别因为一时冲动,就把这层保护屏障给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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