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洲股份(002682)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诉讼最新进展。

据了解,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向中汽宏远采购166辆配置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因车辆动力电池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异常衰减并导致大面积停运,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损失等。

其中,要求判决中汽宏远赔偿原告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暂合计1.23亿元,被告二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限额1260.8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汽宏远继续履行《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批714辆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书(包B)》及其附件、《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以及两份《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中的质保义务。

限被告中汽宏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停运损失1260.85万元。

同时,被告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1260.85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判项二中所确定的被告中汽宏远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根据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汽宏远已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公司表示,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5.0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资料显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现代物流(含沥青供应链)、汽车制造及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等业务并行发展的现代交通服务一体化产业体系。

业绩方面,龙洲股份将面临“四连亏”,2025年预计亏损扩大。2022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7922.69万元、3.52亿元、3.48亿元。

2025年全年,公司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3.9亿元至5.5亿元,同比增亏11.92%至57.84%;预计扣非净利润亏损4.4亿元至6.3亿元,同比增亏16.72%至67.12%。

对于业绩变动,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受固定折旧摊销、计提车辆质量纠纷索赔费用以及确认公司应收中汽宏远款项损失等因素影响,预计本年度影响公司归母净利润约为-3.1亿元至-4.3亿元,其中确认应收中汽宏远款项损失事项不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

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持续面临基础设施建设开工率不足、沥青市场供需两淡的压力下,积极分析沥青市场行情变化,主动拓展炼厂嵌入式物流模式,同步精准施策推进降本增效,总体经营稳中有升,公司沥青供应链业务预计同比上年实现大幅减亏。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平市武夷嘉元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顺昌闽运加油站有限公司股权、南平市建阳区考亭片区土地收储处置等事项产生收益,公司客运板块归母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增加。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