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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赵某因盗窃罪于 2024 年 3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5 年 5 月,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债务纠纷砸毁债权人李某的店铺玻璃、货架等物品,经鉴定损失价值 7000 元。李某报警后,赵某被抓获。2025 年 8 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撤销缓刑。
辩护过程
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律师介入后,制定分层辩护策略:一是针对新罪,协助赵某赔偿李某 1.5 万元,取得谅解,提出赵某系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二是针对缓刑撤销,提出赵某的犯罪行为系因债务纠纷引发,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且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不撤销缓刑或从轻并罚;三是庭审中,重点论证赵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争取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2025 年 10 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赵某盗窃罪的缓刑部分;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处理。根据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律师的工作重点在于为新罪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尽力降低并罚后的刑罚幅度。此案体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辩护能力,能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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