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违法运输、无序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防范化解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各环节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严守经营燃放底线
(一)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实行严格许可,限期销售燃放。上述地区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严禁超范围、超品种、超限量经营,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超标违禁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监管部门实行专人专班、驻点值守、轮流巡查制度,全程记录进货、销售、储存、回收等台账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确保经营环节全程可控。
(二)其他县(市)区全面禁售禁放。凌海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全域、全时段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做到零销售、零储存、零燃放、零事故。
(三)严格限放时段管理。黑山、北镇、义县仅限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依规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其他区域全年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燃放。
二、严管批发零售环节,筑牢经营安全防线
(一)强化许可准入管理。烟花爆竹经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批发企业不得向无零售许可单位供货,不得采购、销售非法及超标产品;零售单位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不得超量储存、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二)落实驻点监管责任。黑山、北镇、义县要组建专项监管专班,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实行全覆盖驻点监管、全天候巡查检查,逐一核查经营资质、产品质量、储存条件、消防设施、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实时登记销售流向,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严查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违禁产品、违规储存等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打非法储存行为,消除静态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楼、地下室、车库、出租屋、闲置厂房、院落夹层、商超仓库等人员密集或隐蔽场所非法储存。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必须按许可核定的品种、数量、地点规范存放,严禁超量、超品种、混存存放。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清零,对非法储存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取证、移交、查处。
四、严控非法运输行为,切断非法流通链条
烟花爆竹运输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合格押运人员,悬挂警示标志,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严禁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严禁个人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实行联勤联动,在重点路段、卡口设卡检查,对非法运输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斩断非法流通链条。
五、规范燃放行为,严控公共安全风险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集市、交通枢纽、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燃放活动,须经公安、应急等部门严格审批,落实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管控措施,由专业人员实施。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非法及超标产品,不在禁放区域、人员密集处燃放,未成年人燃放须由成年人全程监护。
六、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联合执法惩戒
各县(市)区安委办统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形成强力震慑。
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共治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通风报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渠道如下: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2190000(受理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锦州市公安局:110(受理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及阻碍执法等行为);
特此通告。
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0日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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