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特殊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经过严格审批和许可。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

近日,桂平市公安局寻旺派出所果断出击,在一天之内连续查获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三名违法当事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再次重申: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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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上午,寻旺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复兴村路段查获一辆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的民用厢式货车。经现场核查,车上两名运输人员莫某、钟某既没有取得相关安全运输许可证,所驾驶的也并非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特种防爆车辆。

目前,莫某、钟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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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同一天上午,寻旺派出所民警在寻旺乡大为村路段查获了一辆非法运输大量烟花爆竹的民用厢式货车。经查,驾驶员吴某无相关安全运输许可证,且所驾驶的也并非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特种防爆车辆。

目前,吴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运输烟花爆竹,这些红线不能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