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技术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违约赔偿、广州知识产权诉讼律师林智敏
写在前面:有时候,官司赢在“时间”上
做了这么多年知识产权诉讼,我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很多当事人在签合同时特别较真,条款抠得很细,可一旦对方“违约”了,反而拖拖拉拉,想着先沟通、再看看、等等再说。等到实在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才发现——权利还在,但胜诉权没了。
最近我们团队办结的一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就是典型的例子。原告手里证据挺全,被告也确实有些地方做得不够规矩,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什么?四个字:诉讼时效。
这案子,对我们做企业的客户来说,是个值得琢磨的警示。
一、案子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
原告龚某和我的当事人——广东一家做岩土工程的公司——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合同约定,龚某获得某“载体桩”专利技术在特定区域的独家代理权,有效期一直到专利保护期届满。合同里还写得清清楚楚:如果被告在这个区域内再授权给第三方做代理,每授权一家,就要赔龚某10万块钱。
合同签了之后,双方合作了几年,但慢慢地,龚某发现了“问题”:
第一,他发现,其实在和自己签合同之前,被告已经把某个地市的代理权给了别人——一个姓彭的案外人。
第二,合同期内,被告又把另一个地市的代理权给了姓戴的案外人。
第三,2015年的时候,被告让自己的一名员工(实际施工的是另一个人)在项目里用了这个专利技术。
龚某觉得,这三件事都踩了自己的红线,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赔40万——4次授权,每次10万。
二、原告有证据,我们怎么办
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这事儿不能硬碰硬,得找对切入点。
原告手里有合同、有违约行为的线索,时间跨度虽然长,但看起来证据链还算完整。如果我们在法庭上挨个去争“授权彭某某算不算违约”“授权戴某某是不是在独家范围内”“员工使用算不算许可”,那就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事实拉锯战——而且坦白说,有些点我们不一定占优。
所以我和团队商量后,确定了一个核心策略:用程序问题打掉对方的实体主张。
说白了,就是盯着“诉讼时效”做文章。
三、我们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开庭的时候,我们主要提了四点意见: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原告起诉太晚了。
他说的那几件事——授权彭某某、授权戴某某、员工使用专利——最晚的一件也发生在2015年。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他认为这些行为侵害了他的权利,最迟应该在2018年之前起诉或者正式主张权利。可他一直没动静,直到2020年以后才把案子递到法院。这三年多的时间里,他既没发函催告,也没提起诉讼。时间一过,权利就“睡着了”,法律不保护睡着的人。
第二,合同本身可能已经终止了。
2015年双方签过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龚某要按期付专利保护费。但他没付清。按照协议约定,合同自动终止。那他拿着一个可能已经失效的合同来主张权利,本身就有问题。
第三,退一步讲,有些事儿也不能算违约。
授权彭某某是在签合同之前,怎么能用后来的合同约束之前的行为?
授权戴某某的区域是农垦系统,和龚某的独家区域压根不重叠。
至于授权员工使用专利——专利权人自己用一下自己的技术,这是法律允许的,怎么能算违约?
第四,原告拿出来的那份2018年费用结清的《证明》,我们不认。
四、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观点。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被告确实存在一些争议行为,但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离那些事儿发生已经过去太久了。他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经向被告主张过权利。所以,他的违约金请求权,已经过了时效,法院没法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八千块——由原告承担。
五、这案子给我的几点思考
案子办完了,客户挺满意。但我更想借这个机会,和同行、和企业的朋友们聊几句我的感受。
第一,对客户来说,这不仅仅是省了40万的事。
更重要的是,公司不用再被一桩十年前的老账牵扯精力,可以踏踏实实做自己的业务。对一个正在发展的企业来说,这种“松绑”有时候比省钱还重要。
第二,对做生意的朋友来说,这是个提醒。
合同签得再漂亮,条款定得再严,如果出了问题不及时主张权利,拖来拖去,可能就真的“过期作废”了。法律上有一句话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话是有点文绉绉,但道理很实在:权利是长脚的,你不追,它就跑了。
第三,对我自己来说,也是又一次印证了一个办案习惯。
遇到时间跨度长的案子,我现在的习惯是:第一步不是看谁对谁错,而是先看诉讼时效过没过。程序问题如果能解决,就不用陷在事实的泥潭里打转。这个思路,在这案子里被验证了挺管用。
这个案子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但它挺有代表性。专利许可、技术合作这类事情,周期长、关系复杂,签合同时大家你好我好,执行起来难免磕磕碰碰。真出了问题,怎么处理、什么时候处理,往往比合同本身怎么写还重要。
如果您正在为专利实施许可或者技术合同的事儿发愁,欢迎随时联系。我的团队在处理这类纠纷上,还是有些实战心得的。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方向专注于刑事辩护、复杂的商事犯罪辩护,以及民刑交叉的争议解决。合同纠纷这块,尤其是重大、疑难的商事合同案件,也是我团队持续深耕的方向。
我办案有个习惯:不喜欢被事实牵着鼻子走。遇到复杂的案子,我更愿意先跳出来,把那些看似乱成一团的法律难题,拆解成清晰的模块,理出一条能走通的路径。说白了,就是把混沌的问题结构化,给客户一张看得懂、走得通的“路线图”。
这篇文章里提到的案子,其实就是这个工作方法的体现——面对跨度十多年的合同纠纷,我们没有一头扎进事实堆里打转,而是先抓住了“诉讼时效”这个程序支点,帮客户把风险挡在了门外。
如果您对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合同或者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有疑问,或者正在为某件事儿拿不准主意,欢迎通过平台搜索“林智敏”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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