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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兴鲸喜超市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24日,我队监督员对宜兴鲸喜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928-2号、法定代表人:许武兵、使用地上第1层局部,建筑面积为3230平方米)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宜兴鲸喜超市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示时间:
2026-02-14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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