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程老板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总觉得“不给钱就停工”是天经地义,可真这么做的人,不少都被甲方倒打一耙。比如有个老板被拖欠300万,一气之下撤场停工,结果甲方以“工期延误”“擅自停工”起诉,要求赔偿200万误工损失,最后不仅没要回钱,还倒贴80万。这不是个案,法律从不会为“一时冲动”买单,只认合规程序。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和建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停工必须走三步关键流程:第一步是发书面催款函,把欠款金额、拖欠时间写清楚,还要保留送达回执——要是没证据证明对方收到,催款就白做了;第二步是给对方合理的付款期限,一般15-30天,有的情况也可以按7天算,总之得让对方有足够时间筹钱;第三步是等期限到了对方还不付款,再发停工通知,写明停工原因和时间。少了任何一步,法院都会认定是“擅自停工”,违约方直接变成自己,不仅要承担停工损失,还要赔甲方的误工费用。

除此之外,停工前得先算准欠款金额,别自己算错了反而理亏;停工期间要同步记录人工、机械、材料的闲置费用,比如工人窝工费、设备租赁费,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依据;还要妥善保护已经完成的工程,防止被损坏或丢失,要是因为自己没保护好导致损失扩大,这部分费用得自己扛。工程利润本来就薄,踩一次程序坑可能就白干一场。

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别光想着“停工逼钱”,先把程序走对:催款函发了吗?送达回执留了吗?付款期限给了吗?停工通知发了吗?这些步骤一个都不能少。等程序走完了,再停工才是合法的,甲方根本没办法反咬你。要是拿不准流程,赶紧找法律专业人士问问,别等被反索赔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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