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ace

在执行阶段,申请人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判决里只有丈夫一个人是被执行人,但他名下几乎没有任何财产。而房子是婚后买的,登记在夫妻名下、车子是婚后购置的、存款都在妻子的账户里。

这时候,很多人都会问一句:

夫妻一方欠债,申请人能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并非简单的“能”或“不能”,核心取决于两个关键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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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1. 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执行中最常见、也最顺畅的一种情况。

比如:

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

• 配偶对债务进行了事后追认

• 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能证明用于家庭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可以作为执行对象。

房产、车辆、存款,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除以上三种情形外,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欠债、个人奢侈消费借款等),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与配偶无关。

2. 虽未在本案认定,但已另案确认属于共同债务

有些案件中,最初的判决只列了一方为被告,并未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在后续程序中,债权人已经另案起诉配偶,或者已经有生效裁判确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执行阶段基本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所占的份额

这一点,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

即便该债务最终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院仍然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

例如:

•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 债务仅属于丈夫个人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评估、拍卖其中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

当然,这类执行方式在程序上会更谨慎,往往需要配合财产分割、评估等程序同步推进。

二、不能执行共同财产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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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1. 明确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例如:

• 婚前形成的债务

与家庭生活明显无关的债务

• 配偶既未追认,也未从中受益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是夫妻关系”,就直接执行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2. 配偶提出执行异议,且理由成立

在执行实务中,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是:

真正挡住执行的,往往不是法律条文,而是配偶的执行异议。

一旦配偶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并能够证明相关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个人份额,法院往往会暂停或中止对该财产的处置。

三、法院对执行共同财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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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法院对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格外谨慎

从执行角度看,原因其实并不复杂,但每一条都很“现实”。

首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必然涉及第三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配偶并非本案当事人,一旦处置不当,就可能直接侵犯其财产权利。

其次,这类案件极易引发执行异议,甚至执行异议之诉。

一旦进入异议程序,执行措施往往需要中止,案件周期被大幅拉长,执行效率显著下降。

更重要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程序本身就更为复杂:

需要厘清债务性质、确认财产归属、区分财产份额

有时还需要配合评估、分割甚至另案处理。

在执行实践中,这意味着——

程序成本高、时间周期长、风险也更集中。

因此,现实中常见的情况是:

理论上可以执行,实务中却推进得非常缓慢,甚至长期处于“能动但不好动”的状态。

四、给申请人的几点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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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如果你是申请人,希望在执行阶段顺利推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至少要把下面这几件事想清楚、做到位。

第一,能在诉讼阶段解决的,不要拖到执行阶段。

起诉时就尽量将配偶一并列为被告,或者同步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再去补救,无论是举证还是程序推进,难度都会明显增加。

第二,提前准备能够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执行阶段不看推测,只看证据。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共同经营,配偶是否知情、追认或实际受益,都需要有相对明确的证据支撑。仅凭“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远远不够。

第三,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法院查财产上。

执行的效率,很大程度取决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质量。房产登记情况、银行账户、车辆使用情况、经营往来,申请人掌握的信息,往往比系统查询更具体、更有效。

Tech.

Part.6

在执行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既不是“禁区”,也不是“突破口”

能不能执行,不取决于情绪上的公平,而取决于债务性质、证据情况,以及程序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