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彩礼是婚姻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钱物,是一种有目的的赠与,亦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但当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无法继续维持婚约时,彩礼就变成了棘手的难题。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大邑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成功化解了一场婚约财产纠纷案,实现“案结心结”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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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大邑法院提供
据悉,杨某(男)与陈某某(女)为恋爱关系。协商结婚事宜期间,杨某陆续为陈某某出资70000元按揭购买了一辆汽车,花费29000元购买“四金”并支付88000元彩礼金。后因陈某某得知杨某的88000元彩礼均是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便决定取消婚约,杨某要求陈某某返还彩礼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在厘清案情原委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对杨某负债给付彩礼的行为进行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现场退还杨某汽车、“四金”及彩礼金60000元。
大邑县法院法官提醒,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订立婚约的目的是正式登记结婚,若该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则收受的财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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