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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订婚彩礼引纠纷
2025年1月,小峰经媒人介绍与小香相识,后于同年7月订婚,双方商定彩礼30万元,小峰先支付16万元。订婚仪式上,小峰父母通过媒人将16万元现金交付小香。此外,小峰还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供小香购买戒指和衣物。后因性格不合,小峰于9月提出退婚,小香未回应并删除联系方式。经媒人协调未果,小峰将小香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聚焦两大争议焦点
焦点一:被告主体资格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中,16万元现金由小香直接接收,其父母未实际经手,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小香父母的诉讼请求。
焦点二:彩礼返还数额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予返还。法院认定16万元为彩礼,2万元转账属日常消费,综合两人共同消费等案情后判决小香返还15万元。
普法宣传
明晰彩礼规则,倡导文明婚俗
一、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支持返还彩礼:
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登记结婚的,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彩礼并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二、诉讼主体资格
婚约财产纠纷:婚约双方及其实际给付/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原被告。
离婚纠纷:返还请求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避免第三人过度介入。
法官寄语:弘扬婚俗新风,共建和谐家庭
理性对待彩礼:倡导量力而行,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
尊重婚姻自由:鼓励以感情为基础缔结婚姻,减少因彩礼引发的纠纷;
依法维权:明确彩礼返还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可预期的法律指引。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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