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2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修订稿按照《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在学历方面,明确取消学历“全日制”要求;在房产方面,将“无私有住房”修改为“无私有房产”,表述更严谨;在社保方面,缴纳地由就业所在区扩大至本市市区,缴纳时限由连续缴纳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在收入方面,明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持有中专及以上毕业证,自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房产,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市区居住证;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房产,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注意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按照保障对象不同,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修订稿优化了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完善了申请方式,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引导群众通过“公租房一件事”平台申请。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实习生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