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古装剧的时候,都觉得通房丫鬟不过就是受点委屈,好歹在大户人家不愁吃喝,比普通老百姓日子好过。真要是翻开真实历史看看,你就会知道,古代通房丫鬟的惨,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
封建社会里,丫鬟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人,就是主人家揣在手里的私产。这话不是骂谁,是当时白纸黑字写在律例里的规矩。大清律例明文规定,主人打骂妾室都算不上犯罪,更别说连妾的名分都没有的通房丫鬟。就算主人失手打死了丫鬟,最多赔点银子就能了事,根本不用抵命。
要是丫鬟敢不服,哪怕只是口头顶撞一句,都能被扣上反逆的大帽子,按律是要凌迟处死的,根本没有地方申诉说理。进了主家的门签了卖身契,就等于这辈子都没了脱身的可能,全由主人摆布。
主人想把你送人就送人,半句话都不会问你愿不愿意,就跟送一件普通礼物没区别。明清官场上这种操作太普遍了,酒桌上聊得投机,主人随手就把身边伺候的通房推给对方,两边皆大欢喜,没人在意丫鬟怎么想。
北宋苏东坡被贬的时候,路上有友人看中了他怀了孕的侍妾春娘,提出用一匹白马来换。苏东坡想都没想就当场答应了,态度随便得让人心寒。春娘得知消息后受不了这个屈辱,当场撞树身亡,这件事史料里明明白白记着,却少有人愿意提起。
别说只是个没名分的通房,就算有了身孕的侍妾,命运都不由自己掌控,那个年代女性的地位,从这件事就能看的明明白白。就算通房丫鬟侥幸怀了孩子生下来,也别想着母凭子贵,封建宗法早就把这条路给堵死了。
孩子生下来,名义上就归正妻所有,正妻才是法理上的嫡母,通房只不过是个生孩子的工具。生完孩子,你和孩子的母子关系就被礼法切断,孩子得喊正妻娘,喊你一声姨娘已经算是给面子。
古代有个叫水兰的丫鬟,十六岁就给主人生了个儿子。孩子五岁的时候跑着玩摔了一跤,正妻怪罪水兰看顾不力,直接下令拖下去打了五十棍。五十棍是什么概念,健壮的成年汉子挨完都得卧床好久,何况一个年轻女子。
水兰挨打的时候,她的亲生儿子就在院子里站着,开口喊的不是娘,是水姨。这事不能全怪正妻善妒,本来这套宗法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正妻借通房生儿子,儿子归自己,生完就把通房压下去,既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又不让丈夫借着子嗣抬举通房,从头到尾牺牲的只有通房丫鬟。
明清江南的大户人家,还流行过一种叫暖脚婢的制度,字面意思就是字面意思,专门给主人暖脚。每到冬天主人睡前脚冷,就喊丫鬟解开衣襟,把主人的脚贴在自己胸口肚子上暖着,一整夜都不能翻身动弹。
稍微动一下让主人脚凉了,轻则当场挨打,重则直接被卖进妓院,说白了丫鬟的身体在这时候,就是个会喘气的热水袋,区别就是热水袋不会挨打。明朝的权臣严世蕃生活奢靡到离谱,玩法更突破底线。
严世蕃有咽炎痰多,不用痰盂,直接让身边的通房丫鬟张着嘴当人形痰盂,接住痰还要当场咽下去,还给这种龌龊事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香痰。不管是暖脚还是接痰,本质上都是一回事,在主人眼里,通房丫鬟就是随便用的资源,你的感受根本没人在乎。
整套制度都站在主人那边,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主人这么对待丫鬟,文人记下来也只是当猎奇八卦,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整个社会都默许这种把人当工具的做法,这才是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
年轻的时候你还有利用价值,能留在府里伺候人,等年老色衰没了价值,等着你三条路,没一条是好走的。第一条就是配给府里的小厮成亲,这已经算是主人开恩的赏赐,能不能轮得到你,全凭主人心情,跟你自己没关系。
第二条就是年老体衰干不动活,直接赶出府,打发去浣衣局洗衣服。浣衣局天天要泡在冷水里干活,古代没有任何保暖设施,干不了几年手就冻得冻疮溃烂,手指慢慢变形残缺,很多人没活到老年就被活活耗死了。
第三条是明朝史料明确记载的,更惨,有些地方把年纪大没用的婢女,直接套上车辕代替骡马拉货。骡马还要花钱买花钱养,老婢女不用额外花一分钱,用坏了累死了也没人追究责任,根本不把她们当人看。
通房丫鬟从被买进主家大门的第一天起,就从来没有过属于自己的人生。年幼进来伺候,青春全部用来满足主人的各种需求,生了孩子连当妈的名分都捞不着,老了还要被榨干最后一点剩余价值。
她们从生到死都是别人的附属品,从来没机会为自己活一次。这种惨不是某一个主人心狠,是那整套旧制度从根上就把她们当成了工具,从法律到礼法,每一环都在剥夺她们做人的基本权利。
我们现在能作为独立的个体活着,能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都是当年砸碎旧秩序换来的结果,这份自由真的值得我们好好珍惜。
参考资料:三秦出版社 《大清律例》,中华书局 《东坡志林》,中华书局 《明史·严嵩传》,天津人民出版社 《中国妇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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