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到场旁听,以庭审现场为课堂、真实案例为教材,沉浸式学习拒执罪审理要点,凝聚打击拒执犯罪执行合力,实现实战练兵与警示教育双向发力。

被告人朱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无视生效法律文书,通过与前妻李某协议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既损害当事人权益,更挑战司法权威。庭审中,法官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结合扎实证据阐明其犯罪构成及法律责任,朱某对拒执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

执行干警全程认真聆听、细致记录,纷纷表示,此次观摩直观展示了拒执罪证据固定、证据链梳理、执转刑标准、定罪量刑等关键要点,为后续高效办理同类案件、依法严惩拒执行为提供了宝贵实践参考。

此次组织旁听,是该院“立审执”协同打击拒执犯罪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执行干警业务能力的重要方式。下一步,该院将以此次观摩为契机,把庭审实务要点运用到拒执线索摸排工作中,规范拒执案件办理流程,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能力,持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破解执行难题。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庭审公开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拒执警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切实筑牢司法权威的社会根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企图通过“耍小聪明”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从民事强制执行的罚款、拘留,到刑事犯罪的牢狱之灾,拒执的代价巨大,切勿心存侥幸,主动履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刘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