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伟俊集团控股(01013)发布公告,于2026年2月23日,本公司接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针对本公司及玮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作出的一项盖印判决书(该判决书)。该判决书规定(i)本公司及第二被告须向铨玮有限公司(原告)各支付款项267.22万港元,以及该笔款项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一厘年利率计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计算至该笔款项付清为止;及(ii)本诉讼的费用,有关费用已获大律师证书并经简易评定,由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万港元,须立即支付。

该款项267.22万港元,为位于香港夏慤道十八号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楼全部物业由2022年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的中间收益、租金及差饷、管理费与空调费总额的百分之50。

董事会认为,原告所申索的中间收益金额过高,远高于市场可比水准。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鉴于上文所述,本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意见,以厘定有关该判决书的可能行动,以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暂缓执行及为上诉提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