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崇左市天等县都康乡龙布村那灌屯村民农某华向媒体反映,其在征得集体同意后种植的约4000株桉树,被同村那弄屯队长组织人员擅自拔毁,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4万元。据悉,自2023年农某华就此事报案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来,当地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林业部门等多部门未能有效协同推进处置工作,目前该案件仍无实质性进展,农某华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障。
合法种植遭恶意损毁,损失超4万元无赔偿
2023年,农某华在征得集体同意后,在案涉林地内种植桉树约 4000 株,同期投入数吨化肥用于林木养护,截至事发时前期累计投入超4万元。
然而,桉树栽种后不久,那弄屯队长便多次组织人员进入该片林地,将 4000 株桉树悉数拔毁。截至 2025 年年底,相关恶意毁苗行为仍在持续,被拔掉的苗木还被故意拧断,致使无法二次栽种利用。林木被毁后,因缺乏管护,此前埋入土壤的数吨化肥长期闲置失效,无法继续用于农业生产,造成二次损失。经初步核算,桉树被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 3 万元,化肥失效产生的额外损失超万元,农某华合计经济损失逾 4 万元。
农某华认为,其种植的桉树系合法财产,那弄屯队长组织人员拔毁林木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其介绍,案涉林地权属归那灌屯集体所有,该权益有 1975 年签订的《天等县国营桄木林场划定场界协议书》作为明确依据,其种植行为并未占用他人土地。事发后,农某华曾多次就损失赔偿事宜与那弄屯队长交涉,但对方始终拒绝赔偿,并否认存在侵权行为。
立案两年无进展,多部门推诿致维护权益僵局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农某华于2023年向当地派出所正式报案,申请警方介入调查林木损毁详情,并协助其追回经济损失。据悉,派出所已对该案予以立案,初期也曾派工作人员前往事发林地勘查现场,但后续便以“证据不足”为由,未再推进案件办理,也未及时向农某华告知调查进展。
令人费解的是,自2023年立案至今已近两年,该案始终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与相关条例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明显相悖。为推进维护权益进程,农某华又先后向当地司法、林业部门寻求帮助: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指导,希望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诉求;向林业部门提出请求,希望对方出具案涉林地权属证明,为维护权益提供核心依据。
但农某华的求助均未得到有效回应,维护权益之路再度受阻。司法部门以“此事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未提供法律援助,也未明确合理的求助途径;林业部门则以“无法出具相关证明”为由拒绝介入,仅告知其可向其他部门咨询。
两年来,农某华多次奔波于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却始终未收到明确答复,超4万元的经济损失也未得到任何赔付。如今,其维护权益工作陷入全面僵局,合法权益的主张迟迟未能得到落实。
盼部门履职尽责, 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距离农某华报案已过去两年,其当年种植的4000株桉树已无留存,前期累计投入的四万余元全部损失。其维护权益诉求,以及所持1975年《天等县国营桄木林场划定场界协议书》的证明效力,均未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回应与明确认定,维护权益工作陷入停滞。
农某华明确提出核心诉求: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林木损毁事宜,依法处理侵权相关人员,协助其追回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供必要的维护权益指导,保障其合法权益。
呼吁天等县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查清案件真相,依法查处侵权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履职。同时,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农某华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依法还受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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