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注意!上班路上摔倒到底算不算工伤?最近,员工小徐在工作日上班途中意外摔倒,对自己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产生疑问。本期职场工伤q&a,徐汇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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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点至17点。昨天早上8点,我乘坐地铁前往公司上班,在进入地铁通道时,因当天下雨,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受伤。请问我此次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小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针对的是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这里的事故包括基于职工搭乘不同种类交通工具引起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火车事故等。你步行至地铁通道,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并非因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而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记者:曹香玉、陈海笑
制图:张伊婷
编辑:宁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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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徐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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