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里藏着个像青牛精金刚琢一样的“法宝”,专“收”那些用非法手段搞来的证据——这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管是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阶段,只要证据的取证过程不守规矩,法官就能把这些证据“一键清零”,不让它们成为定案的依据。就像西游记里的四种情况:连续几十个小时不让睡觉的疲劳审讯,像雷劈电击般熬得人受不了,这种变相肉刑换来的口供,法律直接作废;审讯时拍桌子吼人、拿家人的安全威胁,像烈火焚烧逼人现原形,靠这种威胁、引诱、欺骗拿到的言词证据,会被强制排除——连用这些口供当线索找到的“毒树之果”,也就是派生出来的其他证据,也得一起排除;没有搜查证就乱翻家的违法搜查,像黄河水淹乱找宝贝,要是没法补正手续或者做出合理解释,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法官也会把这些证据排除;没经合法审批就偷偷监听、定位的非法技术侦查,像没拿老君许可就用金丹砂,这种源头就违法的“黑科技”证据,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其实这规则不是“放坏人一马”,而是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合法的办案得像老君收服青牛精那样——办案主体得合法,手里还得有“芭蕉扇”一样的完备手续和程序。比如冻饿晒烤等严重损害健康的变相肉刑,或者用暴力威胁近亲属合法权益逼来的口供,都要强制排除;就算后面重复做了供述,要是没换侦查人员或者没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也得一起排除。还有用非法利益引诱、违背社会公德欺骗来的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也不能用;没经批准的技术侦查证据要是没法补正或说明,同样会被排除。更重要的是,这规则离普通人不远,它是每个人的“护身符”:警察上门得亮证件、出示手续,被问话时有权要求吃饭休息,它保护的是每个可能面对公权力的我们——只有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取证,才能有光明正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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