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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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监督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执行法院限期纠正违法执行行为,但执行法院却置之不理、拒不纠正的情形。
那么,检察院执行监督后,执行法院仍不纠正的,怎么办?
实务中,执行法院不纠正违法执行行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明确拒绝纠正,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回复、不纠正;二是表面作出纠正动作,但未实质性解决违法问题,属于“形式纠正、实质未纠正”,比如仅作出书面说明却未采取实际纠正措施,仍持续违法执行,这两种情形均属于“拒不纠正”,当事人均可依法寻求救济。
执行法院仍不纠正时,当事人可采取的3类法定救济路径:
路径一: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检察院申请“跟进监督”,要求检察院督促执行法院纠正。
当事人发现执行法院未纠正的,可在通知书指定的纠正期限届满后,向该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执行法院拒不纠正的事实、证据(如执行法院的回复记录、仍在违法执行的相关材料),请求检察院依法督促执行法院限期纠正。检察院经核查属实后,可再次向执行法院发出督促通知,或约谈执行法院相关负责人,倒逼其履行纠正义务,这也是实务中最常用的救济路径。
路径二: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执行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规定,申请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
路径三:举报执行人员违法履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逼执行法院纠正。
若执行法院拒不纠正违法执行行为,且存在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最高检关于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检察院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法履职情形的,会依法予以纠正并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通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震慑,倒逼执行法院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同时当事人可同步申请检察院继续推进执行监督。
周军律师提醒,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执行法院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先向原检察院申请跟进监督,督促法院纠正;仍无果的,可申请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同时可举报执行人员违法履职,依托检察监督职权倒逼法院依法纠正。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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