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岗工作的人越来越多。有人是社保缴费年限不足、没法领养老金;有人是被单位返聘留用;还有人是为了补贴家用继续打拼。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人过了退休年纪,还在单位干活,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受不受劳动法保护?今天就用最通俗的话,把这个问题讲得明明白白。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到了 60 岁、女干部 55 岁、女工人 50 岁,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这是最大的误区。我国司法与人社部门的统一口径是:认定关系不看年龄,只看一条 —— 是否已经依法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
这条标准清晰直白,直接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已经领养老金 / 退休金→一律按劳务关系只要你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按月领养老金,不管是在原单位继续干,还是去新单位上班,法律上都不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和单位是普通民事合作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单位不用给你缴社保,没有加班费、带薪年假、经济补偿金,发生工伤也不能走工伤保险,只能按人身损害协商赔偿。
第二种:没领养老金 / 退休金→依然是劳动关系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没交够 15 年、办不了退休,或是单位没给缴足社保导致无法领钱,只要你还在单位正常上班、接受考勤管理、按月领工资,双方就还是标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和普通年轻员工享有完全一样的权益:单位必须继续缴社保,加班要给加班费,被违法辞退能要赔偿金,上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走工伤保险报销。
简单总结:领了养老金,关系 “退休”;没领养老金,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生活里还有两个常见误区,一定要避开:一是 “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不对!就算合同写 “劳务”,但你天天打卡、服从管理、拿固定工资,实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律依然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合同名称改不了事实。二是 “到龄不退休,单位可以随便开除”。不对!只要没领养老金,单位不能以 “超龄” 为由随意辞退,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超龄在岗,怎么保护自己?给你 4 个实用建议:
留存证据:保管好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你在单位正常上班、接受管理。
社保补缴:社保没交够 15 年的,主动要求单位继续缴费,别轻易签放弃社保的协议。
明确合同:没领养老金的,要求签劳动合同;已领养老金的,务必签书面劳务协议,写清报酬、工作内容、受伤责任。
及时维权:被欠薪、不认定工伤、违法辞退的,尽快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退休年龄只是一个时间节点,不是劳动关系的 “终止键”。法律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只要你还在靠劳动获取收入、没有养老保障,就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不管是继续在岗的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要认清这条核心规则:领没领养老金,才是判定关系的金标准。懂规则、留证据,才能在工作中不吃亏、不踩坑,稳稳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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