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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圆维度

2026年除夕夜,杭州宇树科技的人形机器人刚在春晚舞台上完成高难度动作,刷爆全网。然而,聚光灯外,一场针对这家明星科技公司的“专利狙击战”,刚刚迎来终局。202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纸终审判决,不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上诉请求,更罕见地在判决书中使用了“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的严厉措辞,点名批评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行为“有违诚信原则”。

这场看似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因原告身份的离奇反差、索赔金额的反复横跳以及诉讼时机的微妙敏感,最终演变为一堂生动的司法公开课:专利权不是敲诈的工具,诉讼更非博弈的筹码。

五百元索赔八千万元的“算盘”

案件的起点,是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信息显示,该专利于2025年6月25日被转让至露韦美公司名下。令人咋舌的是,仅在获得专利权的5天后——2025年7月1日,露韦美便火速将宇树科技诉至法院,指控其热销的“Go2”机器狗构成侵权。

如果仅看起诉状,这似乎是一场剑指高额的索赔大战。露韦美在诉状中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并请求法院以7800余万元销售额为基础,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达7000万元以上。然而,在赔偿请求的具体金额一栏,却赫然写着一个极具反差的数字:500元。

这一反常操作在二审中愈演愈烈。2025年11月,露韦美突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判令宇树科技“先行赔付”8000万元。更戏剧性的是,在二审询问结束后的第二天,它又火速撤回申请,将索赔金额调回至500元。

面对这起扑朔迷离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揭开了层层迷雾。

技术比对是第一步。法院经审理认定,宇树科技的机器狗产品缺少涉案专利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杭州中院在一审时已驳回其全部诉求,二审予以维持。

然而,真正引发舆论哗然的,是最高法对原告行为动机的穿透式审查。判决书指出,露韦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仅55万元,经营范围仅为食品与日用百货销售,与智能机器人技术毫无关联,也从未实际制造、销售过专利产品。其法定代表人周建军控制的关联公司,近年来涉及数十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告多为银行等机构。

对于索赔金额的“仰卧起坐”,最高法在判决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露韦美此举的意图,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索赔8000万元需预交44万余元,而500元仅需50元),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

“露韦美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这段写进(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判决书中的判词,成为司法对滥用诉权行为最直接的否定。

狙击IPO窗口期,司法亮明态度

这起诉讼发生的时点,正值宇树科技完成股份制改造、IPO进程稳步推进的关键时期。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绝非巧合。

“在IPO阶段,一场专利诉讼的‘筹码价值’远高于普通时间节点。”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皛分析称,发起方正是意图利用企业上市窗口期的“时间敏感”属性,以极低的诉讼成本,迫使企业为避免发行受阻而高价和解。

宇树科技最终选择了硬刚到底。它不仅从技术层面逐一驳斥侵权指控,更顶住了诉讼对上市进程的潜在干扰。随着最高法终审落槌,这家机器人企业扫清了上市路上的关键障碍。

此次判决的标杆意义,已远超个案本身。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这份措辞严厉的判决,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机关正以坚定的态度,将此类形式合法、实质动机不纯的诉讼“拎出来”,旗帜鲜明地宣告——任何试图将法律当作牟利工具,在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心算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审视与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