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下午,“商业文明与经济仲裁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大成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与淄博仲裁委员会、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北京山东企业商会共同主办,大成北京总所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与北京建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商会、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东盟合作交流委员会、北京山东企业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承办,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山东企业商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商会副会长刘世杰主持。
图/刘世杰律师
本次会议旨在深度探讨商业文明与经济仲裁,解读新《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与实务影响,聚焦仲裁制度创新,共同探索仲裁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路径。来自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及商协会机构的权威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与管理代表40余人参会,大家围绕新《仲裁法》背景下仲裁程序的重塑、商事争议解决的优势强化、跨行业风险防控、涉外仲裁与执行以及仲裁事业的特色化发展等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研讨会的第一环节:开场致辞
图/张公博书记
淄博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山东仲裁协会会长张公博代表淄博仲裁委员会致辞,向长期关心支持淄博仲裁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他说,淄博作为齐文化发祥地与转型发展的代表城市,正持续提升城市能级、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仲裁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他强调,仲裁与城市发展之间具有“共生共荣、双向赋能”的核心逻辑。当前经济全球化与技术迭代加速,仲裁已从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拓展为助力城市治理、企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法治工具。他指出,应当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多重视角审视仲裁的价值——在法律层面推动功能从“救济”向“预防”升级;在经济层面为城市与企业“保驾护航”;在社会层面积极参与解决社会领域多样化经济纠纷,维护公平稳定。谈及淄博仲裁的发展特色,他重点介绍了其核心优势,一是人才优势凸显,专业根基牢固。淄博仲裁委组建了一支由915名仲裁员、96名咨询专家、26名专职秘书构成的专业队伍,打造了良好的服务基础。二是制度体系完善,运行保障规范。通过修订《仲裁规则》、一系列配套制度,实现仲裁办案全流程规范有序。三是服务贴心高效,践行为民初心。建成8个区县仲裁分会,实现仲裁服务全市全覆盖,推行“调解+仲裁”机制、周末开庭、深化仲裁服务二十条措施等便民举措,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持续开放创新,保持发展活力。坚持开放引领、创新驱动,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发展能级。强化国际仲裁服务中心建设,专业化运行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不断推进专业化品牌发展。
图/袁华之主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淄博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仲裁院院长袁华之在致辞中回顾了自身在仲裁院的工作并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主题的深远意义。随后,他介绍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与所获成就。大成律师事务所三十四年来持续的深化和实施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数智化、一体化、生态化、平台化、品牌化这“八化建设”为核心的战略,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专业化与数智化方面成效卓著,驱动其行业排名与人均创收持续提升。大成拥有一批活跃于仲裁领域的优秀律师,他们为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大成能与淄博仲裁委员会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中国仲裁事业迈出更大步伐,携手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图/王吉主任
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副会长兼东盟合作交流委员会主任、马来西亚中国校友会会长、通用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总监王吉在致辞中提出,目前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迎来了更广阔的空间,但机遇的背后往往也存在着风险与挑战。各国的法律体系、政策环境存在着显著差异,带来了很多难以处理的纠纷风险。他强调,经济仲裁是解决跨境经贸纠纷、保障企业稳健开拓市场的关键工具,并提出了三个主要建议:一是出海企业筑牢事前合规根基,深入研判东道国法律;二是善用多元机制,充分了解中国与东盟间的各类条约与仲裁机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加强抱团合作,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等平台凝聚合力,共享信息、协同维权。他表示,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愿积极发挥桥梁作用,推动仲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助力企业在东盟市场行稳致远。
图/楼政权主任
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副会长兼商会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兼市场总监楼政权的致辞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他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指出了本次议题的现实意义与价值,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研讨会的第二环节:主旨演讲
图/杜新丽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导,仲裁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杜新丽教授围绕《新仲裁法对仲裁程序的重塑》发表了主旨演讲。她指出,本次《仲裁法》的修订是一次立足中国实践、回应时代需求的系统性革新,其核心在于通过对仲裁程序的优化与重构,全面提升仲裁制度的公正性、效率性与国际竞争力。杜教授重点剖析了法律修订中关于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与定位、仲裁协议、临时措施的决定与执行、证据规则、司法审查等规则的深刻变化,特别强调了涉外仲裁中“仲裁地”概念的确立,以及在特定区域内首次正式确立了一种类似临时仲裁的争议解决机制,突破了以机构仲裁为中心的单一轨道仲裁模式。这些变革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灵活、专业且与国际良好实践相接轨的现代化仲裁程序体系,为仲裁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夯实了法律基础。
研讨会的第三环节:主题发言
图/浦磊副主任
淄博仲裁办副主任浦磊以《坚守本色,彰显担当——淄博仲裁委员会的特色发展之路》为题发言,淄博仲裁委坚持机构“公信为本”的超然底色与“普惠可及”的服务温度,使其成为企业信赖、民众用得起的高效解纷渠道;党建引领铸就“全方位监督”的坚实屏障,构建并不断完善一套权责清晰、运行有效的内部法治监督体系;深度融合锻造“精准护航”的本土能力,依托与地方政府深度融合的机制优势,淄博仲裁委精准地护航地方产业发展,心无旁骛地锻造专业能力;扎根齐文化“以和为贵”的底蕴,在仲裁实践中注重情理法融合与关系修复。淄博仲裁委以守正创新、稳步拓进的态度,探索立足公信、专业与文化的仲裁发展之路。
图/孟亮先生
孟子公益基金会创始人、理事长,孟子第七十九代长孙孟亮在《东方智慧与商业文明的秩序重构》主题发言中提出,现代商业体系建立在一种“清算逻辑”的哲学基础之上,但是法律越细密,漏洞越被钻研;契约越厚重,信任越稀薄。他主张,仲裁不应仅仅成为商业活动的“终点裁判”,更应成为商业文明的“起点设计”。正如孟子“仁者无敌”的东方智慧,商业的终极目标应是创造共生价值而非分割存量。为此,他呼吁仲裁工作者从“裁判者”转向理解信用与协同的“译码者”;仲裁目标从“分配正义”转向向前看的“生长正义”;仲裁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更是在定义这个时代的“商道”、淬炼未来的文化基因。他表明,应以“仁义”为底层逻辑,以“共生”为终极目标,让每一次裁决都成为一次面向未来的文明宣言。
图/韩光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牵头人、北京总所公司与并购重组专业组负责人韩光在《新公司法下的商业文明与经济仲裁》主题发言中提出,公司是承载商业文明的重要主体,而公司法的修订历程正是我国商业文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的集中体现。他陈述,新公司法兼具组织法与交易法属性,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经济仲裁处理公司类纠纷确立了更为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时,仲裁以其专业性、灵活性及尊重商业惯例的优势,能更精准高效地处理此类新型复杂公司争议。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也需深化对公司法前沿实务的理解,构建更适配现代公司治理需求的仲裁规则与裁判理念。
图/张鸿绪副教授
北京建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张鸿绪在《厚植商业文明 赋能仲裁高效解纷》主题发言中提出,商业文明是基于规则、契约与信用的市场秩序,而仲裁则是维护这一核心秩序的“免疫系统”与“调节器”。他阐明,仲裁的作用远不止于个案纠纷解决,更体现在多个维度:在国内市场中,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维护产业链安全,充当产业生态的“稳定器”;在中国企业出海过程中,仲裁作为全球通行的“商业语言”,以其裁决极强的跨国执行力为商业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面对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法律滞后性,仲裁员可凭借其深厚行业经验,依据商业惯例极大地填补规则空白、引领行业规范。最后,张鸿绪副教授总结,仲裁应成为纠纷的解决者、规则的制定者与信用的守护者,护航商业文明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图/杨兆全副会长
欧美同学会东南亚和南亚分会商会副会长、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中国中等城市仲裁委发展的路径选择》主题发言中提出,当前众多地市级仲裁机构面临案源不足、品牌影响力弱、社会认可度不高等发展困境。为突破这一局面,他建议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定向邀请等方式,积极吸纳优秀仲裁人才,充实专业队伍;二是建立并重点培养一支核心仲裁员群体,作为保障办案质量的中坚力量;三是将仲裁员的廉洁建设置于突出位置,通过充分的制度化建设杜绝人情干扰,筑牢公信力根基;四是聚焦本地产业特点,打造一至两个专业领域的差异化优势,形成更好的特色和口碑;五是加强对律师、企业等潜在用户的深入宣传,打破信息壁垒,主动拓展案源。
图/王娇艳律师
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娇艳在《新仲裁法下仲裁解决建工纠纷的优势与特点》主题发言中阐明,就解决纠纷而言,仲裁的平均周期可比诉讼缩短60%以上。新仲裁法通过缩短撤裁期限、明确线上庭审效力等措施,进一步大幅提升了建工纠纷解决效率。她陈述,仲裁程序灵活性强,可自主约定审理方式,便于跨地域项目参与。专家型仲裁员制度的引入,能有效处理工程造价、施工工艺等专业争议,避免过度依赖鉴定程序。此外,仲裁前保全范围的扩大、跨境裁决的高执行率,以及严格的保密原则,共同构成了仲裁在高效化解建工纠纷、保护企业商誉与合作关系方面的独特优势。
图/杨逢柱副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杨逢柱在《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实证分析》主题发言中提出,我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总体秉持支持态度,审查机制日益精细化,“公共政策”条款的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制。通过对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我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已趋于集中和明晰。同时,他也陈述当前制度在审查时限、操作细则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间,建议各方在仲裁条款起草、仲裁程序参与及专业咨询方面提前筹划,以提升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可执行性。
研讨会的第四环节:座谈交流
图/会议现场
在主题发言环节之后,会议进入了座谈交流阶段。与会嘉宾围绕相关议题展开了多轮互动讨论。现场发言踊跃,观点交锋不断,既有对新法条款适用的实务探讨,也有对行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思考。讨论聚焦于将法律文本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共同探索仲裁服务国家大局与市场主体的创新模式。
本次“商业文明与经济仲裁研讨会”在热烈而深入的交流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相信经济仲裁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通过持续的制度完善、专业能力建设与跨领域协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可信赖的纠纷解决服务,共同谱写中国仲裁事业融入新发展格局、护航经济行稳致远的崭新篇章并推动商业文明,而商业文明也必将促进经济仲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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