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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相关款项当场履行完毕。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张林与王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于2025年5月同在寿县某草坪基地务工。某日,两人因盒饭发生争执,情绪失控,进而相互厮打,均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各自住院治疗。因张林年事较长,伤情较王群严重。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林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群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时发现,本案虽由张林单方提起诉讼,但纠纷系双方互殴引发,王群在此过程中亦受伤并产生相应费用。经初步核算,双方因本次事件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相互抵扣后整体金额并不高。然而,矛盾虽小,对立情绪却不轻。双方均觉“理在自己、错在对方”,互不相让,调解难度较大。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一方面认真倾听诉求,引导双方理性表达;另一方面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明,反复强调“小事不忍酿纠纷,动手一时悔半生。”“遇事用法、动手有责”等道理。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双方,矛盾面前,冲动是最大的成本,理性才是最好的化解之道。经过多轮调解,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王群一次性赔偿张林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明确就此事件再无其他纠纷,本案圆满结案。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责编 :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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