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交警】
团圆,是春节最温暖的底色
平安,是交警最长情的守护
假期虽已结束
警示仍需牢记
亲朋好友把酒言欢之际
交通安全更应牢记心间
瑞安公安交警春节期间
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以“零容忍”态度守护每一条团圆路
筑牢道路安全防线
但个别驾驶员漠视法规、心存侥幸
触碰酒驾醉驾法律红线
给节日平安蒙上阴影
2月16日-2月26日
全市共计查获酒驾醉驾案例8起
现对查处的
部分人员进行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01
姓名:尤 *琴
车辆号牌:浙CS**S0
违法时间: 2026年2月22日
查获地点:万松东路上案池
酒精含量: 150mg/100ml
02
姓名:苏 *进
车辆号牌:无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 2026年2月21日
查获地点:马屿镇杨巷村江北大桥下
酒精含量: 52mg/100ml
03
姓名:张*池
车辆号牌:浙CF**31
违法时间: 2026年2月19日
查获地点:塘下环镇西路
酒精含量: 42mg/100ml
04
姓名:林 *皆
车辆号牌:浙C9**PU
违法时间: 2026年2月18日
查获地点:塘下环镇北路沿河南路路口
酒精含量: 41mg/100ml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节已过,平安不止
愿每一位驾驶人都能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三审:潘定尧
二审:郑不凡
一审/编辑:郑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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