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会问,自己请了律师是不是就不用去法庭应诉。其实,法律没要求必须到庭,但再好的律师也不是案件亲历者,无法体会当事人的真实感受。即便全权委托律师,也建议参加质证和辩论,这对案件有利。律师是军师和代言人,负责法律策略分析、证据整理和法庭辩论,却不能替代当事人陈述事实、表达真实意愿和做最终决断。有些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比如离婚、收养、解除同居等身份关系纠纷,法律强制要求,因为法官要当面核实真实意愿。还有些情况法院会强制当事人到庭,比如律师对案件细节描述不清,法院会责令当事人本人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能败诉,像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离婚财产纠纷这类案件就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出庭有好处,比如能帮助争取有利结果,尤其是债务纠纷中,当事人能陈述债务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已偿还部分,还能对原告的证据质证、反驳,提交自己的证据,甚至协商合理还款计划。但出庭也有风险,对法律不熟容易说错话,比如不小心承认不利事实,或被对方律师问住;情绪激动会给法官留下不好印象。选择出庭还是不出庭,要根据情况决定。案件事实复杂、账目混乱,或者个人表达能力较强、情绪稳定,建议出庭;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者容易紧张、情绪化、担心说错话,建议让律师代理。不管选不选出庭,开庭前都要和律师充分沟通。如果决定出庭,一定要让律师做详细庭前辅导,理清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怎么应对对方律师提问,还要带好案件原始证据。另外,应诉能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不应诉,法院会缺席判决,可能因为没机会辩解而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原告起诉归还借款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但特殊情况会倒置,比如环境污染侵权由被告证明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当事人要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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