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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城新闻网)

14周岁以上情节严重者可拘留

校园欺凌“法不责幼”成历史

“把衣服脱了!不脱就继续打!”气温零下十几摄氏度的公园内,15岁的齐某揪住同学马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多名同伴围在一旁拍摄视频,甚至出言讥讽。这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害者马某被诊断为头皮挫伤、焦虑抑郁,而7名涉事学生因未满18周岁,当时在旧法框架下均未被行政拘留,仅受到罚款处罚。

如今,类似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将面临截然不同的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通过下调处罚年龄门槛、压实学校责任、完善矫治机制等一系列新规,为青少年筑起更坚实的法治防护网。

校园欺凌有了明确“法律边界”

“什么情况才算校园欺凌?”这是很多学生和家长的困惑。此前,同学间的打闹与恶意欺凌界限模糊,导致不少受害者维权无门。新法在第六十条中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进一步明确了5类欺凌行为: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简单来说,只要是一方利用年龄、身体或人数优势,蓄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而非“同学间的小打小闹”。

处罚年龄下调,“屡教不改”要拘留

“年满14周岁就能被拘留?”这是新法最受关注的变化。过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也不执行拘留。这一规定让部分未成年人有恃无恐。

新法作出针对性调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且情节严重的,同样适用拘留处罚。

“这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对恶性欺凌的精准惩戒。”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解释,对于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采取训诫、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避免“一放了之”。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应当封存,除办案或法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既守住了惩戒的底线,也给犯错的孩子留了改过自新的空间。

学校“瞒报”“淡化处理”将被追责

面对学生的求助,部分学校为了维护声誉,选择“内部消化”,甚至隐瞒不报,纵容了欺凌行为。新法明确压实学校责任: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这意味着学校再也不能对欺凌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市东康中学教师刘晓表示:“发现校园欺凌苗头就必须及时干预,还要第一时间上报,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学生负责。”

校园本该是阳光安全的成长乐园。新法的实施,标志着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防治校园欺凌需要警方、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唯有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才能真正遏制欺凌滋生,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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