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3条被称为帝王条款,实用性远超很多人以为的刑法、行政法条文,包含诚实信用和处分两项基本原则,遇到两类情况能直接用它破局。如果对方证据存疑,不用喊伪造证据或法官偏袒,这类话难入笔录还易被认定为无理取闹,冷静指出本案存在证据审查未尽、自由裁量不当情形,请合议庭重点审查;如果法官随意认定事实,别再做情绪化指责,直接讲第13条的规则,因为法院只认规则不认情绪。
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秉持诚实、善意,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交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还要自觉履行诉讼义务,按时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不能故意拖延诉讼或恶意干扰诉讼进程,不然可能面临训诫、罚款等后果,情节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会被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来说,审理案件要遵循诚信原则,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要是违反诚信原则,裁判可能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判。
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比如自主决定是否起诉、如何诉讼、是否和解,或上诉请求的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不能超越,除非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但处分权不是绝对的,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不然会无效。
很多人讨论第13条时容易忽略审判主体的诚信问题,在我国特殊司法环境中,法官权威较高,尤其是中西部经济落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法官不诚信问题更突出,立法明确诚信原则很大程度上是对审判主体的要求,这是法律对每个法官最基本的原则。记牢民事诉讼法第13条,下次开庭直接用,能稳稳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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