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事)例。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某化信息公司与常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明确高管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 促进企业挽救出清”入选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典型案例,“建立调解评估建议机制 开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入选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个典型事例。一起来了解!
/案例3/
某化信息公司与常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明确高管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 促进企业挽救出清
基本案情
A集团为实现境外上市搭建VIE架构,通过境外上市公司间接控股境内某化信息公司,该信息公司又通过股权质押等系列协议控制某库数据公司。某库数据公司是A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核心运营实体,负责管理、运营A集团知识引擎和交易平台,A集团主要无形资产亦登记于某库数据公司名下。系列协议约定某化信息公司行使某库数据公司股东权利并有权在条件成就时独家收购其股权,同时为确保系列协议履行,某库数据公司股东将全部股权质押给某化信息公司作为担保。在某化信息公司破产清算前夕,常某(该公司总经理、上市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某库数据公司大股东)拆解VIE架构,解除股权质押,并将其持有的某库数据公司股权作价0元转让。
浦东法院受理某化信息公司破产清算案后,破产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代表某化信息公司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起诉常某,主张常某违反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导致某化信息公司丧失对某库数据公司的权益控制,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VIE架构下控制权系列协议的签订目的及履行情况,常某作为某化信息公司总经理,在某化信息公司临近破产时,不但未采取措施避免企业状况继续恶化和财产减损,反而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实施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及股权转让的行为,致使原股东将某库数据公司权利委托某化信息公司行使的约定落空,VIE架构下的控制权系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某化信息公司对运营实体的控制权利及因此可能获得的利益丧失,某化信息公司的自身价值也大幅减损,偿债能力受到影响,给某化信息公司及其债权人造成损失。据此,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浦东法规》)第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常某赔偿某化信息公司损失100万元。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适用《企业破产浦东法规》关于高管临近破产特别管理义务规定的首案。本案将《企业破产浦东法规》的创新规则落地为具体司法实践,明确管理层在公司破产前信义义务对象由股东利益为主转化为债权人利益为主,划定了管理层行为红线,维护了企业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及时自救和快速出清。本案通过明晰管理层义务,强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引导管理层忠实勤勉履职,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退出机制。
合议庭
徐劲草、袁蕾蕾、张凡
/事例6/
建立调解评估建议机制
开辟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
2025年,浦东法院开展“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以下简称调解评估建议机制)探索,为当事人提供多份专业、中立、灵活的纠纷解决方案,为营造稳定、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背景
浦东法院运用调解评估建议机制,实现金融纠纷化解从“柔性协商”到“刚性保障”的跨越,从四个维度为金融机构调解决策提供支撑。一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部门协同完善机制。与金融机构开展交流座谈,深入了解其调解工作开展的堵点与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与金融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行业调解中心等单位就调解评估建议机制的内容完善及应用推广开展深入讨论,形成可操作、易推行的方案。二是精准筛选目标案件,专业指导启动调解。结合案件性质、当事人调解意愿、案件进展是否被内部决策僵局影响等因素,综合筛选案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主动释明调解评估建议机制的优势与做法,获得各方同意后,引导至有公信力、专业性强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确保程序启动的规范性。三是调解组织独立评估,形成科学决策依据。在指导法官专业支持下,调解组织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建议,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形成《调解评估建议函》,清晰阐述争议焦点,提出具体、可操作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各方特别是金融机构内部审批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出具专业建议,直击内部决策痛点。调解组织出具《调解评估建议函》,以中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专业意见的形式,有效回应“决策依据是否充分,方案是否公允”的内部审查关切,推动内部高效审批并对调解方案进行决策,在较短时间内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真正的降本增效。
成效
调解评估建议机制的推行已初见成效。浦东法院利用上述机制已成功化解10起纠纷,总标的额达5600余万元,另有10起纠纷经当事人同意,正在委托调解组织出具《调解评估建议函》。适用该机制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超90%,自动履行率100%,获得各方当事人和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评价。
线索提供丨审监庭、破产庭、金融庭
稿件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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