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张耀午律师,他自2013年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曾为多起重大案件被告人辩护,有无罪案例。此次成功辩护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让被告人获轻判,展现其专业与人文关怀。

"专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战绩斐然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结果。他曾作为唐山烧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还成功办理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等无罪案例。
接手棘手案件,制定有效辩护策略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于X辩护。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激烈辩论,轻判结果彰显实力
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了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辩护人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认为于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道路上坚定前行,用自己的力量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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