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廿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那条,写得像刀刻:
“诏岳飞赐死于大理寺狱,张宪、岳云弃市……飞时年三十九。”
没写外面有没有人哭,没写军营有没有动静,只记了一笔:
“是月,淮西诸军支米,每石折钱三千文。”
三千文?
你查《宋会要辑稿·食货》:
绍兴十年春,一石米才八百文。
一年之间,涨了近四倍。
这事,得从绍兴十年(1140年)郾城大捷后说起。
那年七月,岳飞率军直抵朱仙镇,离汴京只剩四十五里。
金兀术弃城北逃,中原百姓担酒牵羊迎于道左。
岳飞在军帐中摊开地图,手指点着黄河:“渡河!过河!收复东京!”
可三天后,他收到十二道金字牌——不是军令,是“班师诏”。
他没抗命。
他下令拔营,全军默然。
只有小校赵秉渊冲进中军帐,扑通跪倒,额头磕出血:“元帅!弟兄们鞋底磨穿了,箭囊空了,可心没空!再给三天!只要三天!”
岳飞没说话,只把刚拟好的《乞止班师札子》揉成团,扔进炭盆。
火苗腾起,映着他眼里的光——那光没灭,只是沉了下去,沉进骨头缝里。
为什么不动?
因为岳家军早不是“岳飞的兵”,是“朝廷的兵”,更是“活命的兵”。
你查《鄂国金佗稡编》卷九《遗事》,岳飞自己写的军中实录:
→ 绍兴七年,岳家军十二万人,月需军粮十八万石;
→ 绍兴九年,朝廷拨粮减至每月十一万石,余下七万石,“令军中自筹”;
→ 绍兴十年秋,岳飞在郾城前线,靠的是向河南义军借粮、用缴获金军战马换粟、甚至卖军中旧甲胄换米——账本上清清楚楚:“甲三副,易米一石五斗”。
更狠的是钱。
《宋史·食货志》载:
绍兴十年,朝廷给岳家军的月俸,按编制应发铜钱三十六万贯;
实际到账?九万二千贯。
差额,叫“经费裁减”。
岳飞怎么办?
他带头减俸:元帅月俸三十贯,自降为十五贯;
他卖字换钱:一幅《出师表》拓本,换二十石糙米;
他让军医采药:伏牛山黄芩、桐柏山苍术,晒干打包,运到临安药铺换钱。
可再硬的骨头,也扛不住三年断粮。
绍兴十一年十月,岳飞被削去兵权,调任枢密副使。
他走那天,鄂州军营静得吓人。
没有哭声,没有挽留,只有炊事营老军蹲在灶前,用烧火棍在地上划:
“一石米,三千文;一斗米,三百文;一碗饭,三文钱。”
他划完,把棍子一折两段,埋进灶灰里。
十二月廿九日,临安大理寺狱。
岳飞喝下毒酒前,只问了一句:
“我死后,军中这个月的米,发下来了吗?”
没人回答。
因为答案就写在三天前刚送到鄂州的户部公文上:
“岳家军番号撤销,原部整编入御前诸军。绍兴十二年正月起,军粮由临安统一调度,按新制‘三成现米、七成折钱’发放。”
——折的钱,是贬值三成的“关子纸币”。
所以当岳云和张宪的尸首被抬出大理寺时,
鄂州大营没响一声号角,
建康水师没升一面战旗,
襄阳守军照常巡城,连多看一眼临安方向的人都没有。
不是冷血。
是饿极了的人,第一反应不是抄刀,是摸口袋。
你查《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七:
绍兴十二年正月,鄂州军营发生一起“抢粮案”——
不是造反,是三个伙夫偷了半袋陈米,被当场斩首。
监斩官念判词时,声音发颤:
“律有明文:盗军粮者,斩。今岁饥,米贵如金,尔等若不守法,全军皆饿死!”
岳飞死后第三年,绍兴十四年(1144年),
临安府在西湖边立了一座“忠烈祠”,供奉岳飞牌位。
牌位背面,刻着一行小字,是秦桧亲批:
“岳飞虽伏诛,其军纪严、士卒忠,宜旌表以安人心。”
——旌表的不是人,是那支没造反的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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