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因修建排污管道被征收,但是对于拆迁补偿事宜,相关部门始终没有与被征收人协商,只是一味地要求被征收人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此被征收人也就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来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当事人拒绝签订协议后,把其的养殖场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当事人一生的心血也都因强拆毁于一旦。后当事人委托凯诺律师,针对强拆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也依法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被征收人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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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甘肃省某市某区人,2009年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了某养殖场,经营家禽、鱼类养殖。2009年、2010年,刘某先后以养殖场的名义同某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用于发展养殖业。一直以来其的养殖场都经营的很不错,收益也还算可观,但是一场征收却让其直接失去了几年来的心血。

2016年当地相关部门因修建排污管道,决定征收刘某养殖场所在内的部分土地,而刘某养殖场的部分土地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对于征收刘某本人并没有任何的意见,其也是十分征收相关部门的征收工作。然而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就补偿事宜与自己协商,只是一味地以公权力的方式强迫刘某去签字,具体补偿是多少,怎么谈补偿却是只字不提,因此,刘某也就一直没有去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刘某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却引来了相关部门的不满。当地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以刘某的养殖场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搭建彩钢棚及板房为由,认定刘某的养殖场是违法建筑,并对刘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刘某恢复土地原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相关部门作出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之后,市规划局分局又以刘某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搭建板房等为由进行立案,并于同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刘某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

因刘某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有异议,所以并没有签收,规划局则以拍照的方式进行了留置送达。但是刘某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作出文件没几天,就组织一百多人对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鱼塘进行破坏性填埋,鱼塘里面的鱼也因相关部门的填埋而缺水而死,采钢房屋也被相关部门全部拆除,而且一些经济树木也被挖毁,并将刘某一家人的看护、经营的生活用品搬离。

刘某一家为经营鱼塘为生,所有的积蓄也都投入到了鱼塘里,现在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为由全部强拆,填埋给刘某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养殖场被强制拆除以后,刘某一刻也不敢耽误,其随即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如何启动法律程序也是无从下手,所以刘某最终决定找一位专业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来帮助自己。

经过网上查找,刘某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其养殖场的情况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经过凯诺律师的解答,刘某随即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全权处理相关部门强拆自己苦心经营养殖场一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便马上结合刘某提供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就本案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根据该维权方案,凯诺律师决定指导刘某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在本案起诉之前,需要先立案,然而立案过程并不顺利。在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时,该法院却告知刘某因交叉管辖,刘某的案件归500公里外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管辖问题,刘某只好当天乘坐火车去500公里外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去立案,然而该中级人民法院却又各种理由不予立案,面对法院的不断刁难,刘某也是想出了各种办法来应对,但奈何法院又以庭长不在为由拒绝接受立案材料,并且声称让其过一段时间再来立案。面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刘某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向所在地的检察院、人大、纪委等部门反映立案难,法院不收材料等问题,然而本案却始终没有立上。

面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种刁难,凯诺律师指导刘某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立案材料,并写明了立案理由,不到一周的时间,省高人民法院就来电告知案件已经转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本案。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却多次扭曲事实,试图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甚至还将这一行为试图推给区规划局。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强制拆除构筑物、建筑物不是一纸通知书就能拆除的,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针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的,也就是被征收人享有救济权,其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周后便迫不及待的强制拆除了刘某经营的养殖场,并将其鱼塘全部填埋,这严重侵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在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刘某的养殖场进行破坏性的强拆,给刘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事实证据面前,法院最终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刘某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养殖场、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被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养殖场)在征地拆迁中认定为违法建筑了,相关部门除了要依法作出法律文件之外,也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等,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只能发生在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反之其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方可以起诉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