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流传千年的俗语,深深烙印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但当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内逐步落地,越来越多人发出质疑:“老赖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顺不还钱?”“债权人利益谁来保障?”“人人贷款几百万再申请破产逃债,市场不乱套吗?”

去年11月,《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正式颁布,这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进入地方化、规范化推进阶段。一时间,个人破产成为舆论焦点,唱衰与支持的声音交织,核心争议始终围绕“是否纵容老赖”展开。

事实上,很多人对个人破产的误解,源于对这项制度的不了解。今天,我们就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个破条例》)为核心,拆解真相:个人破产从不是老赖的保护伞,而是给“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一条合法重生路径,更是兼顾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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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厘清:个人破产,到底针对谁?

很多人误以为“负债还不上就能申请破产”,这是最大误解。《深圳个破条例》自2021年施行以来,始终坚守“诚实而不幸”原则,对申请人群有严格限定。

申请主体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诚实”即无恶意逃债、虚假申报行为,主动配合审查;“不幸”即负债非主观恶意,而是遭遇不可预见的困境。同时,需满足深圳常住满1年、近3年社保未断缴,避免外地人员投机性申请。

据深圳中院统计,截至2025年6月,4年来深圳累计受理个人破产申请539件,65%为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者等创业者,债务多在200万元以下,收入稳定但无力一次性清偿,正是“诚实而不幸”的典型画像。

再明确:哪些负债,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深圳个破条例》对负债原因严格界定,直接排除“投机倒把”“恶意负债”,从根源杜绝老赖钻空子。

可申请破产的负债,仅源于“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比如个体工商户创业失败、上班族大病应急、小微企业主因市场波动资金链断裂等正当原因。

以下情况一律不予受理:一是炒期货、炒股等投机行为导致的负债;二是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产生的负债;三是故意挥霍、恶意举债(如借贷买奢侈品、豪车)。简言之,个人破产保护“不小心跌倒”的人,而非“故意躺平”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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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申请流程有多严?想钻空子比登天还难

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也需经过多环节严格审核,多部门联动筛查,杜绝恶意逃债。核心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破产署面谈审核。债务人向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交材料,署方核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及虚假申报后果,完成初步筛选。

第二步,法院法官审核。破产署审核通过后,材料移交深圳中院,法官全面审查资产、负债、社保等信息,听取债权人异议。

第三步,破产管理人核实。法院指定专业管理人,全面清查债务人房产、存款等所有资产,核查近3-5年交易记录,确认无转移资产行为,形成调查报告供法院裁决。

此外,深圳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制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任何虚假、逃债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

关键提醒:这些情况,一律不予裁决通过

个人破产裁决的核心是“诚实”,涉及虚假、逃债行为,一律不予通过,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个破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故意隐瞒、转移资产;虚假申报负债;恶意逃债;负债源于投机、违法犯罪;拒不配合审核。

即便侥幸通过,免责考察期(3-5年)内,债务人仍需按月申报收支,剩余收入用于还债,同时被限制高消费。若发现欺诈,将撤销债务豁免,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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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个人破产,从来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个人破产本质是“双赢”制度,既非债务人逃债的“避风港”,也非忽视债权人利益的“偏心条款”。

对债权人而言,可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通过管理人清查资产、明确还款计划,让债务有序收回;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保留基本生活保障,有时间创收还款、回归社会;对市场经济,完善了主体退出机制,推动资源合理流动、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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