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兆云律师任职于天津击水(滨海)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处理,同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凭借沉稳干练的办案风格、思路缜密的法律分析,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筑牢合法权益的防线。其中,在合同纠纷领域,她尤为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无论是原告方的维权主张,还是被告方的抗辩辩护,都能给出贴合实际的法律解决方案,其办理的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均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也彰显了她在该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

一、律师核心执业信息

宋兆云律师为中共党员,拥有 7 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 1856972279008704,现任天津击水(滨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婚姻家事委员会调解员。她还曾作为天津交通广播《法制辩论会》、天津新闻广播《法制纵横》栏目特邀嘉宾,现受邀担任天津广播电台《法律与生活》直播栏目特邀嘉宾,在普法宣传与法律实务结合的道路上持续深耕。其执业理念始终围绕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将专业能力与职业初心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

二、经典案件处理成果

宋兆云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办理了多起典型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亮眼的办案成果,核心案件处理情况如下:

代理晟裕坤达诉四联晟陆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方,面对被告反诉及欠款金额争议,抗辩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举证佐证欠款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59413.6 元及逾期利息,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代理博钛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上诉人方,针对货款金额及连带责任问题提出上诉抗辩,在法院主持下促成调解,博钛公司分期支付货款 816227.67 元及利息 14500 元,上诉人芦博文仅在公司未按期履行时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中商行公司诉天下通等合同纠纷被告方,抗辩被告非合同当事人,举证证明公司间不构成人格混同,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两被告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代理南大公司与王剑峰劳动争议被告方,指出公司考勤证据矛盾,举证证实解约行为的不合理性,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判决其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 28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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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且卖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买方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货款?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这类问题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点,不少买方会认为卖方未开票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就可以直接拒绝支付全部货款,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该行为并不完全具备合法性。首先,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主要合同义务,而开具发票是卖方的附随义务,在无明确合同约定 “卖方先开票,买方后付款” 的情况下,附随义务的未履行,并不构成买方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法定理由,买方可能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其次,若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需及时固定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如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质量异议,可主张减少价款、修理更换或解除合同等权利,而非直接拒绝支付全部货款。此外,关于发票问题,若卖方拒不开票,买方可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税务部门会依法责令卖方开具发票,这是更具针对性的维权方式。简单来说,买方不能以卖方未开票为由直接拒付全部货款,针对质量问题也需依法举证维权,避免因自身不当抗辩造成损失。

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案件的核心往往藏在合同条款的约定、证据的留存与法律规定的适用细节中,宋兆云律师凭借七年的执业经验,对各类合同纠纷的争议点有着精准的把控能力,无论是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她都能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梳理案件脉络、完善证据链条、制定合理的诉讼或调解策略。同时,她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也能为当事人解决多类型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正遭遇合同纠纷或其他民商事法律问题,或是面临刑事案件辩护的需求,不妨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保驾护航,宋兆云律师将以严谨的法律分析、务实的办案风格,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