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范宏欢实习生甘梓茵)记者从今日举行的《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原《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与上位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加贴近建设项目用地实际需要,省政府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新增十二条条款,聚焦六大环节系统优化

近年来,湖南在临时用地管理中探索形成了银行保函、接续使用等便民利企制度,建立了“四个同步”“四个一批”等管理机制,既有效维护土地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又充分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此次修订系统总结这些实践经验,让临时用地管理更贴合建设项目用地实际。

据介绍,新《办法》共三十一条,较2001年施行的原《办法》条款数量增加了十二条。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临时用地的范围、期限、申请、审批、使用、复垦等六个关键环节展开系统性修改完善。

针对采矿用地难题,新《办法》首次将“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掘场所”等纳入临时用地适用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提供明确的用地路径,从源头上解决部分采矿用地项目面临的“合法采矿、非法用地”的困境。

在临时用地期限方面,推出了续期、接续使用、分阶段分批次申请等制度安排,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条件的采矿用地项目使用期限最长可达矿业权期限。

五大维度创新设计,破解临时用地管理痛点

针对当前临时用地管理中存在的范围不清晰、协同不顺畅、复垦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新《办法》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建立“四个同步”工作机制,压实土地复垦责任。将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确保复垦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

优化用地范围与期限管理,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办法》通过续期、接续使用、分期申请三种途径,提升临时用地期限与工期的匹配度。针对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允许分阶段申请使用,避免土地占而不用;同一宗用地需接续使用的,可重新审批,期限重新计算。

创新用地用林融合审批,打通临时用地“快车道”。在全国率先将林草湿地纳入土地复垦制度管理,明确“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合并论证、并联审查”的审批流程,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避免“多头跑、反复跑”。

创新分类处置模式,提高土地复垦实效性。《办法》明确,临时用地复垦期内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农村道路或设施农业用地的,不再复垦。因不可抗力难以原址恢复或地类零星分散的,经批准可异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土地。

明确土地补偿标准及实施路径,实现各方利益协同共赢。《办法》规定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参照征收标准执行,租赁费由市州政府制定指导标准。同时建立政府兜底机制,对无复垦条件或复垦不合格的,缴纳复垦费由政府代复垦。

[作者:范宏欢][编辑:肖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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