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执行案件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是实现债权的核心关键,也是最常见的难题。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方式查找相关财产线索。但很多被执行人会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转移资产至原配偶名下等方式逃避执行。

那么,执行案件中,法院能开具调查令查询执行人原配偶的银行流水吗?

山东潍坊中院在《赵某杰与李某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中明确:

因当事人与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执行过程中,为查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开具了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原配偶进行调查,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

复议申请人刘某梅虽非本案的被执行人,但因其与被执行人李某栋原系夫妻,执行过程中,为查明李某栋与刘某梅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某杰代理律师王巡生、董萍的申请,潍城法院向王巡生、董萍律师开具了(2024)鲁0702民调令329号律师调查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并无不当。

该调查令虽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调查令的效力,且王巡生、董萍律师已持该调查令调取证据完毕,故因该瑕疵撤销调查令已无必要。因此,刘某梅请求撤销(2024)鲁0702民调令329号律师调查令中涉及其的调查内容,于法无据,潍城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实践中,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可开具调查令的3种法定情形:

1. 被执行人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无论离婚与否)

若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原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潜在责任主体,法院可开具调查令,查询其银行流水,确认其财产状况,便于后续执行;

2. 被执行人与原配偶离婚时,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执行人与原配偶在债务发生后离婚,且未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配偶名下可能持有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法院可开具调查令,查询其银行流水,查明共同财产线索;

3.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至原配偶名下的行为

若申请执行人能提供线索(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车辆过户凭证等),证明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执行期间,将财产转移至原配偶名下逃避执行,法院可开具调查令,查询原配偶银行流水,固定转移财产的证据。

周军律师提醒,执行案件中,查询被执行人原配偶的银行流水,是查找财产、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遇到执行调查、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准备申请材料、固定线索,提高调查令申请成功率,依法维护自身债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