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 “扶梯玩具车伤人” 的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据媒体报道,云南这位怀抱五个月大婴儿、被滚落玩具车撞倒的宝妈,已经第一时间报警固定了证据,并且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立案,确定 3 月 12 日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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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律师的角度看,这件事从双方私下协商,走到正式的法庭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这意味着这件事不再是口头的争执拉扯,而是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最终会用法律给出一个权威、公正的说法。而这次开庭,核心要解决的问题也非常明确。

很多网友都在说,这个案子的对错其实明明白白,这话确实有道理。咱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写得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监控里清清楚楚拍到,黑衣女子把玩具车放在正在运行的扶梯上,眼看着玩具车滑落却没有任何提醒,最终撞倒了抱娃的宝妈,这个主动制造安全隐患的行为,就是实打实的过错,也是这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开庭之后,法庭审理的核心,不会再争论 “该不该赔”,而是要精准算出 “到底该赔多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所有的赔偿都要落到实际损失上,孩子头部受伤的医疗费、后续复查康复费,宝妈自身受伤的治疗费,还有家人请假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往返医院的交通费、营养费,全都是法定的赔偿范围。更何况是五个月大的婴儿无辜受伤,家属还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都需要凭证据一笔笔算清楚。

此前宝妈也提到,对方事发后的态度很不好,协商时只愿意出很少的钱了事。这里要跟大家说清楚,民事赔偿遵循的是填平原则,最终赔多少核心看实际损失,不会因为对方态度不好就额外多判,但侵权人事发后有没有及时救助、有没有主动道歉赔偿,会直接影响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裁量,冷漠推诿的态度,在法律上也占不到任何便宜。

这个案子能走进法庭,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普法案例。很多人都在问,她看着玩具车滑下去,怎么就不知道喊一声?这话正好问到了点子上:法律对我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画了一条非常清晰的红线 —— 你不仅不能主动制造危险,在危险发生后,还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去避免损害扩大。你随手一放的玩具车,可能毁掉的是一个孩子的健康,而这份责任,最终必须由你自己承担。

3 月 12 日就要开庭了,我们希望法庭能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对受害的宝妈和孩子来说,这不仅是要拿回一份应得的赔偿,更是要讨一个公道。对我们所有人来说,这也是一个最实在的提醒:公共场所里,你的每一个举动,都关乎他人的安全,而这份安全,永远被法律严格保护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