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在今年两会上提的一个建议,这几天在网上讨论度挺高:为 AI 生成内容添加不可去除的数字水印。这个建议的出发点非常明确,就是冲着解决 AI 技术带来的两大麻烦去的。
一个是 AI 生成的低质、同质化甚至低俗内容,在流量驱动下满天飞;另一个更可怕,AI 换脸、拟声被用于搞诈骗、侵犯肖像权、制造谣言。建议的核心,就是要让每一个 AI 生成的视频、音频,都带上一个擦不掉、去不掉的 “身份证”。这样,观众一看就知道这是 AI 做的,监管部门也能顺着水印追根溯源,原创者的权益也能得到更清晰的保护。
作为一名关注网络与科技法律的法律人,我觉得这个建议切中了当前 AI 治理的要害,但在法律落地层面,还有几个关键问题得掰扯清楚。
这个建议最核心的法律价值,在于它试图落实两项重要的法律目标: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构建溯源追责机制。
一方面,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本来就有义务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把 “软标识” 升级为 “不可去除” 的硬水印,是为了确保 “你看到的不一定是真实的” 这个信息能被有效传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被深度合成内容误导或欺骗。
另一方面,当 AI 内容被用于侵权或诈骗时,比如用 AI 换脸冒充熟人借钱,这个不可去除的水印就能成为执法的关键线索。它能把虚拟空间的内容和现实中的责任主体(无论是开发者、服务提供者还是恶意使用者)绑定起来,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溯源追责提供技术支撑。
不过,从 “建议” 到 “法律”,甚至到一项可以执行的技术标准,中间还有几个绕不开的坎儿。
第一是如何界定 “不可去除”?法律语言要转化为技术标准,最难的就是定义。什么叫 “不可去除”?是技术上完全无法篡改,还是说像一些视频网站的水印那样,你一剪辑、一压缩、一转码它就没了?从评论区也能看到网友的讨论,有人说 “必然有去水印的 AI”,这其实反映了法律规制和技术攻防的永恒博弈。
如果把 “不可去除” 定义得太绝对,可能技术上根本无法实现;定义得太宽泛,又容易被绕过去,失去意义。未来如果真要立法,可能需要借鉴《著作权法》里关于 “技术措施” 的保护思路,把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水印的行为也视为违法,从而构筑起一道法律防线。
第二是权利冲突与合理使用的边界。强制添加不可去除的水印,会不会影响到正常创作者的表达?比如一个艺术家用 AI 工具生成作品后,再进行深度创作,最后发布的作品上永远带着初始 AI 水印,这对他的二次创作算不算一种 “权利限制”?这需要在立法时做好平衡。
水印的目的在于 “告知来源” 而非 “妨碍使用”,未来的制度设计,需要区分面向公众传播时的可见标识,和用于后台追踪的隐藏数字水印,尽量减少对作品观感和二次创作的干扰。
第三是平台责任的落地问题。建议里提到 “强化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这也是《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和一系列互联网治理法规的核心。平台不仅要对明显违法的内容负责,未来可能还要承担识别和标注 AI 生成内容的义务。
如果用户上传的内容没有合规水印,平台有没有责任去检测?这涉及到巨大的技术和成本挑战,需要法律给出清晰的指引和过渡期。
总的来说,这个建议是在技术狂奔的时代,法律试图给科技系上的一条 “安全带”。它不是为了限制创新,而是为了在 AI 生成的洪流中,保护我们每个人 “知道真相” 的权利,以及在权益受损时找到责任人的可能性。
把这条建议变成严谨、可落地的法律规则,需要法律人、技术人员和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让 AI 技术在法治的轨道上,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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