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人民法院
关于督促违反限制消费令
乘坐飞机被执行人主动到案接受处罚
并履行义务的公告
(2026年第1批)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离石区人民法院针对被限制高消费后仍违规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发布如下公告:
一、督促到案要求
凡经离石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本院纳入限制消费令后且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被执行人,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财产并接受处理,积极履行全部债务或达成合法执行和解协议。
二、违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将面临以下惩戒:
1.依法予以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万至100万元)、司法拘留(最长15日);
2.直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限制贷款、投资、特定行业任职等;
3.若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主动履行宽宥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到案、如实申报财产、全额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有效和解并按期履行的,法院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并及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及失信名单。
四、相关事项告知
1.到案地址:离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离石区滨河北中路61号诉讼服务中心);
2.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358-8312414;
3.举报渠道:可通过拨打上述联系电话或前往法院信访窗口举报,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信息。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行权威不容亵渎。望相关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尽快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法院将联合公安、民航等部门采取精准查控、强制传唤等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离石区人民法院
2026年03月04日
来源:离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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