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出来真让人后背发凉。一顿酒局,喝没了一条人命,还把三个朋友拖进了官司漩涡,最后法院一纸判决,23万赔偿款砸下来,谁的脸上都没了光彩。
事情发生在河南周口。去年8月的一天,王某约了仨哥们儿吃饭,这局组得挺热闹,推杯换盏之间,个个喝得脸红脖子粗。这时候,酒桌上那种氛围大家都懂,谁要是说"我不喝了",立马就被扣上"不够意思"的帽子。于是乎,一个喝得直打晃,一个喝得舌头都捋不直,还有一个见势不妙,找了个借口提前溜了。
本来以为散局就完了,谁知道剩下的仨人还不消停,竟又跑到河边接着喝。这脑子得多大条?河边又没栏杆又没灯,黑灯瞎火的,脚下稍微一滑,那后果想都不敢想。结果还真就应了那句老话——怕什么来什么。王某一个没坐稳,"扑通"一声栽进了河里。
这会儿酒劲儿再大也吓醒了,剩下俩哥们儿慌了神,又是呼救又是下水捞人,可折腾半天,人还是没救回来。
家属那边哪能咽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当晚同桌的三个人全告上了法庭,连那个提前退场的都没放过,理由是"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好家伙,这波操作可以说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法院这边审理后给出了说法:仨同饮者承担25%的连带责任,赔偿金额23万。至于河道管理方,人家只管水利设施,没义务给你当保镖,所以不担责。
这判决一出,那个提前走的哥们儿估计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这酒局这么烫手,当时就该找个更硬的理由撤退。可话说回来,法律讲究的是因果关系,既然你参与了这场酒局,就得对同桌人的安全负起责任,这不是一句"我早走了"就能撇清的。
说实话,这案子看着真让人唏嘘。原本是朋友聚会,最后搞得对簿公堂。酒桌上称兄道弟,出了事儿却要为赔偿金争得面红耳赤,这人情味儿,早就被那几杯黄汤冲得一干二净。
说到底,喝酒这事儿,适量是情趣,过量就是祸害。那种"感情深一口闷"的劝酒词,听着热闹,真要出了事,谁也兜不住。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管住嘴。毕竟,没什么比平安回家更重要,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