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逝世于1679年12月4日,离他的九十二岁生日只差四个月。假设他的寿数仅此一半,逝世于1630年代中期,则又当如何?那么一方面,比照同样出生于1588年的人的平均寿命,他仍然多活了将近十年;但是另一方面,他根本不会作为一位政治哲学家而彪炳史册。他自己在《论公民》的序言中告诉我们,直到1630年代后期,内战迫在眉睫的当儿,他才觉得必须加入此时已经沸反盈天的关于主权之权利(rights of sovereignty)和臣民之义务(duties of subjects)的论战了。在此以前,由于他基本上是一个在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文学和文化熏陶中成长起来的人,所以他的兴趣和知性成就也更加典型地属于那个范畴。
从霍布斯的第一位传记作者约翰·奥布里的笔下,我们得知,霍布斯在孩提时代接受了全面的古典教育。他的家庭教师是一个叫作罗伯特·拉蒂默(Robert Latimer)的年轻人,此人当时刚刚从牛津大学取得了学位,奥布里将其描述为“一个不错的希腊学家”。霍布斯从八岁到十四岁一直就教于拉蒂默,其间学完了伊丽莎白一世时代语文学校通常要求六年内完成的课程。奥布里还说,霍布斯“从学业中获益良多”,乃至学习期满的时候,他于1603年初“以一名优秀的中学生资质进入了牛津的抹大拉堂学院”,此时他连十五岁生日都还未到。这个年龄考取大学委实是非常之小,但是显然,霍布斯此时已经极其出色地掌握了那个时代考大学所需要的最基本知识,即语言学方面的训练。奥布里告诉我们,霍布斯在去牛津上学以前,将欧里庇得斯的剧作《美狄亚》(Euripides,Medea)用韵文体翻译成了拉丁文,作为离别礼物,馈赠给他的那位恩师。
霍布斯后半辈子谈起自己的牛津岁月,总喜欢说它并无多少好处,反而打断了他的严肃的知识追求。他在韵文体自传中告诉我们,他不得不浪费光阴,去听什么经院逻辑课和亚里士多德物理课;他还极尽嘲弄地补充说,这些课程大都超出了他的智商!然而,如果我们查阅一下霍布斯就读牛津大学期间该大学实施的校规,我们会发现,他的回忆或多或少歪曲了该大学当时执行的教学大纲。在1564—1565年兴起的人文学科改革之下,霍布斯肯定用了两个学期阅读拉丁文文献,包括贺拉斯、维吉尔和西塞罗的著作;接下来又肯定用了四个学期攻读修辞学,其中的必读文本包括西塞罗的演说和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他肯定也按要求参加了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由此听了一些额外的修辞课(西塞罗和昆体良),还听了一些古典文学课(包括荷马和欧里庇得斯),以及一些哲学课(包括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在他那个时代,牛津大学的课程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文艺复兴人文研究(studia humanitatis)的五个标准元素:首先是语法研究,然后是修辞学、诗学、古典史学和道德哲学。
1608年霍布斯从牛津毕业以后,旋即往赴德比郡的哈德威克府,为卡文迪什男爵(Baron Cavendish)服务。1618年,卡文迪什男爵受封伯爵,成为德文郡伯爵(Earl of Devonshire)一世。他聘请霍布斯担任其长子的家庭教师,尔后这位长子又于1626年继承了伯爵位,成为德文郡伯爵二世;当时霍布斯正担任着他的秘书,已经过上了一种平静的学者式的生活。霍布斯在韵文体自传中告诉我们,他的这位昔日弟子“在此期间始终给我提供了闲暇,还提供了各类书籍供我研究之用”。哈德威克府的图书馆现有一份图书目录,是1620年代末霍布斯亲自编纂和亲笔书写的,目录表明,他可以接触到浩瀚的藏书,不仅包括希腊文和拉丁文的重要古籍,以及好几百卷霍布斯后来蔑称为“经院神学”的书籍,而且包括一大批时兴的人文主义著作。这份目录中罗列着彼特拉克(Petrarch)、阿里奥斯托(Ariosto)、塔索(Tasso)等人的诗作,圭恰迪尼(Guicciardini)、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雷利(Raleigh)等人的历史著作,还罗列着一批文艺复兴时期道德理论方面的名著,如莫尔的《乌托邦》(More, Utopia)、伊拉斯谟的《格言集》(Erasmus, Adagia)、卡斯蒂奥内的《廷臣书》(Castiglione, Cortegiano)、培根的《论文集》(Bacon, Essays)、瓜佐的《民间对话》(Guazzo, Civile conversazione)等等,不一而足。
1620年代,霍布斯本人的知性志趣开始迅速膨胀,最初,他全力以赴地探索人文研究(studia humanitatis)中的三个核心元素:修辞学、诗学、古典史学。在修辞学方面,霍布斯的主要撰述是将亚里士多德的那部修辞学专著翻译成拉丁文;1637年另有一种英译本匿名面世,题为《修辞学概要》(A Briefe of the Art of Rhetorique)。霍布斯作为诗人的成就,主要体现于他的诗作《山峰奇观》,那是一部六音步史诗,长达五百行左右,大致发表于同一时期,虽然约摸十年之前就已写成。然而,霍布斯对人文学科的一份最经久不衰的贡献,却是以一名古典史学者的身份而作出的,1620年代初期,他着手将修昔底德历史著作的全本翻译成英文,以《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为题,于1629年出版。这部巨著确属上乘之作,据霍布斯本人说,专家们对它“不吝溢美之词”。
通过上述几部著作中的两部,霍布斯也对语法研究作出了一份贡献,而语法则是人文研究(studia humanitatis)中首要的、基础性的元素。举凡当时的人文学者提到语法艺术(ars grammatica),他们指的就是对拉丁文和希腊文典籍的阅读能力和模仿能力。他们将这些技能奉为文化圭臬,反过来,这又部分地解释了为什么翻译艺术在文艺复兴时期能够享受如此崇高的威望。霍布斯早年便熟练掌握了这门艺术,他不仅通过他的《修辞学》译文展现了他将希腊文翻译成拉丁文的能力,而且通过他的修昔底德译本展现了直接将希腊文翻译成英文的一种更实用的能力。1620年代后期,他又担当了一次将拉丁文转化为英文的艰难译事,完成了一篇有关“国家理据”(reason of state)的译稿,其原作是一篇发表于1626年的论文,题为《第二密谕》(Altera secretissima instructio)。当时并无任何更早的译本可供参考,霍布斯独力展现了翻译一篇难懂的、浮夸的塔西佗式文本的高超能力。
霍布斯的修昔底德翻译表明,他更深入、更令人瞩目地成为人文主义文学实践的忠实爱好者。他的译本有一幅恢宏的扉页画作先导,以期表达修昔底德论述中的一部分主题。时至霍布斯写作的年代,这种对配图文字的兴趣已在人文主义文化中发展成为一种深深的迷醉,这主要是受了昆体良的一个重要论点的影响,昆体良主张,我们打动和说服一群受众的最有效手段,永远是向这群受众的全体成员提供一个意象(imago)或图画,描绘我们希望他们牢记不忘的东西。昆体良的主要兴趣在于语言意象(verbal imagery)论,因此也就是在于比喻和借喻所蕴含的说服力。事实证明,语言意象论又导向了一个仅仅咫尺之遥的新主张,即:视觉意象(visual images)也许能比语言意象发挥更强大的效力。1638年,弗朗西斯库斯·尤尼乌斯在《古代绘画》一文中提出,虽然一位雄辩的演说家和一位娴熟的画家都可以被说成“具有打动和驱动我们思想的潜在力量”,但是视觉意象的影响力是如此巨大,以致它们总能比语言意象“更加奏效”。
此中一个显而易见的蕴涵是,抓住人们注意力的最有效手段应当是双管齐下,在同一时间诉诸他们的眼睛和耳朵。反过来,这种观念的盛行又部分地解释了一种新型图书——Emblemata或曰寓意画书——在16世纪后半叶的大行其道。这一新动向的排头兵是人文主义法学家安德烈亚·阿尔恰多,他的《寓意画集》于1531年在奥格斯堡面世,然后反复重印,在他去世的1550年,里昂发行了此书的拉丁文定版。阿尔恰多将启迪性的图像与解释性的诗行并置在一起,这种图文并茂的技巧首先是被法国人趋之若鹜,其中的急先锋包括纪尧姆·德·拉佩里埃,他的寓意画书《巧妙的剧院》于1540年面世;还包括人文主义法学家皮埃尔·库斯托,1560年他的《皮埃尔文集》开风气之先,收纳了一些图文并茂的“哲学论述”。进一步的革新是由若尔热特·德·蒙特奈引发的,她于1567年出版了一部严格加尔文主义的寓意画书,首次在此类著作中采用了雕版插图,以取代先前更为简单的木刻画。与此同时,在寓意画书的发展过程中,意大利流派仍然保持了重要地位,继续充当着道德思想、政治思想和宗教思想的载体。阿尔基莱·博奇的《论象征问题》于1555年出版,并于1574年再版。切萨雷·里帕的《图像学》于1593年在罗马出版,堪称同类图书中最具影响力的一部,它的意大利文版在17世纪前半叶又七次再版。这种图书类型传入英格兰的日期也许可以定在1586年,当时杰弗里·惠特尼大力借鉴阿尔恰多的作品,创作了自己的《寓意画选》。此后,在新世纪的最初几十年,亨利·皮彻姆 (Henry Peacham)、弗朗西斯·夸尔斯 (Francis Quarles)、乔治·威瑟 (George Wither)等人也相继出版了类似文本。
哈德威克图书馆的那份目录表明,霍布斯可以读到此种新兴图书中的一些著名代表作。在寓意画书频繁采用的传统主旨与霍布斯本人的道德和政治主张之间,有若干个交集点值得研究。哈德威克图书馆藏有一本安托万·拉费伊1610年的寓意画书,也藏有一本同年在马德里出版的塞巴斯蒂安·德·科瓦鲁维亚斯(Sebastián de Covarrubias)的《道德寓意画集》。在哈德威克图书馆的目录中,还列有一个叫作《政治词汇大全》(Thesaurus politicus)的条目,大概是指丹尼尔·迈斯纳1623年出版的一本精美的寓意画书,全称为《政治学词汇大全》,书中的道德训喻与一系列描绘欧洲各城市的雕版画交相辉映。
16世纪末,寓意画的运用开始在英格兰进一步发扬光大。正是在这个时刻,产生了后来得名为“漂亮扉页画”(comely frontispiece)的现象。令人瞩目的是,其中几幅最动人的扉页画的设计目的,是配用于这一时期开始涌现的一批希腊文名著英译本和拉丁文名著英译本。一个早期例证是托马斯·诺思(Thomas North)翻译的普鲁塔克著作《希腊和罗马伟人传》,其标题页就配有一幅寓意画。一例更复杂的寓意画扉页可在菲利蒙·霍兰(Philemon Holland)1600年翻译的李维著作中找到,还有一例扉页画可见于霍兰1606年翻译的苏埃托尼乌斯的著作。另一例扉页画则还要复杂一些,见于托马斯·洛奇1620年翻译的塞内卡(Seneca)著作。
哈德威克图书馆收罗了所有这些书籍,还收罗了不少配有格外精美的寓意画扉页的同时代著作,包括弗朗西斯·培根的《知识的进步》(Advancement of Learning)和罗伯特·伯顿的《忧郁症剖析》(Anatomy of Melancholy)。当霍布斯为自己的修昔底德译本添加一个同样精美的扉页画时,他由此而加入了“视觉雄辩术”(visual eloquence)这一业已确立的人文主义传统。他相当敏捷地抓住了机会,利用大众认可的寓意画书形式,去凸显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的所谓道德教益。如果我们看一看他的这幅扉页画(图1),我们会发现,它鼓励我们去横看文字、竖看图,去冥思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时阿希达穆斯(Archidamus)与伯里克利(Pericles)——即交战双方的领袖——之间的对峙,同时去反思他们两人迥然不同的统治之道。在阿希达穆斯图像的下方,我们看到斯巴达的贵族们(Aristoi)在同他们的国王主动商讨国是;而在佩里克莱斯图像的下方,我们看到雅典人民在被动聆听(也有些人不听)居高临下的长篇演说。正如霍布斯后来在《法的原理》中阐述的那样,在民主政体之下“根本无法商讨和咨议国是”,因此,“民主政体(democracy)实质上不过是一种演说家们的贵族政体(aristocracy),间或穿插着其中一位演说家当政的短暂君主政体(monarchy)”。
霍布斯后来的公民哲学(civil philosophy)著作表明,他以视觉手段表现其政治理念的热情丝毫未减。这件事本身就值得注意,因为我们在当时的其他政治理论巨擘身上未能找到同等的兴趣。譬如,博丹(Bodin)从未以寓意画形式概括自己的论说,巴斯克斯(Vázquez)、苏亚雷斯(Suárez)、阿尔特胡修斯(Althusius)、格劳秀斯(Grotius)也没有。与他们相反,霍布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之后又让我们继续看到了两个迷人而复杂的寓意画扉页,首先是在1642年的《论公民》中,画面上的一个主要形象与自由女神(Libertas)有关;然后是在1651年的《利维坦》中,此画试图将国家表现为虚拟人(persona ficta)的形象。要想解读霍布斯的自由与义务理论,就绝不能忽视他对自己论点的这些视觉表达,我将在下文的适当之处对它们一一加以分析。
托马斯·霍布斯(1629年),《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伦敦,扉页画
1629年霍布斯出版了修昔底德英译本之后不久,他的知性志趣开始发生显著的变化,其间他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他早期全力投入的人文研究。然而,即使在这一时期,他也没有马上将眼光转向政治哲学方面的问题。1630年代初,在他担任德文郡伯爵三世的家庭教师期间,他日益沉浸在伯爵的两位堂兄弟——查尔斯·卡文迪什爵士(Sir Charles Cavendish)及其兄长纽卡斯尔伯爵(Earl of Newcastle)——开展的科学实验之中。1634年至1636年间,霍布斯陪同年轻的德文郡伯爵三世在法国和意大利进行教育泛游,1634年他们逗留巴黎期间,霍布斯结识了马兰·梅森(Marin Mersenne),后来他在韵文体自传中将梅森描述为“一个轴心,科学界的每一颗星辰无不绕其旋转”霍布斯回忆道,“日日与梅森交谈思想之后”,他觉得深受鼓舞,亟欲去研究物理法则,尤其是考察运动(motion)现象。“我开始竟日思考事物的本质,无论在船上、在马车上,还是在马背上,都不中辍。结果我终于明白了,整个世界只有一样事物是真实的——尽管它毫无疑问受到了多方面的歪曲。”后来他一直坚持认为,这唯一的真实的事物不是别的,正是运动:“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希望认知物理的人都必须首先致力于研究这一现象的原因。”
反过来,上述发现又使霍布斯达成了一个他自诩为根本洞见的看法:整个运动领域——“因而也就是整个哲学类属”——仅仅由三种元素组成:Corpus、Homo、 Civis,亦即物体、人、公民。霍布斯解释说,正因为此,他所矢志投身的研究工作将以物体的“各种类型的运动”为开端,以“人的内在运动和心灵的秘密”为中间阶段,以“治政和司法的福祉”为终点。确立了这个大框架之后,“我决定就这三个主题各写一本书,于是开始每天收集我的资料”。
然而就在这一刻,霍布斯忽然觉得必须放弃他的宏伟计划的原定顺序,而将精力集中于原定步骤的最后一步,去研究政府和司法(government and justice)问题。至于这次改变研究方向的原因,他后来在1647年再版的《论公民》中添加了一个序言,对此提供了最充分的解释:
此前我已经聚合了哲学的一批首要元素,并将它们提炼为三个部分,然后搦管一步步分而撰述之。不巧,我的祖国正值内战爆发的前几年,国人开始沸沸扬扬地讨论起主权之权利和公民服从之义务的问题来,以此奏响了内战的号角。这就是我为什么首先完成和发表我的思想体系之第三部分,而搁置其他部分的原因。其结果是,按顺序排在最后一位的反倒在时间上抢了先。
此处霍布斯提到的这部著作,便是《法的原理,自然法和政治法》(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l and Politique)的原始本,其手稿完成于1640年5月初。霍布斯将这部《法的原理》题献给纽卡斯尔伯爵,并在它的“书信体献辞”中表达了一种愿望:纽卡斯尔伯爵或可借其社会地位之便,让“那些与拙作之所论最有关联的人们”来关注此作——其中大概也包括国王本人罢。《法的原理》直到十年以后才得以出版,不过霍布斯请我们放心:1640年它“虽未出版,但是许多先生已有抄本”。这篇“微不足道的英语论文”——如他的谦辞——包含了他对“诸多有关君主权力(regal power)问题”的研究,他认为这种研究“对本王国的和平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摘自昆廷·斯金纳著《霍布斯与共和主义民主》,管可秾译,上海三联书店,2026年1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来源:昆廷·斯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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