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的全新视频栏目

“法官零距离”

今天正式开播啦!

第一期,我们请来了

三位又专业又亲切的法官

冯春阳、李菁华、李雪莹。

恰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临近,

让三位法官用最轻松、

最“零距离”的方式,

给你最靠谱的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招聘只招男性,HR反复询问婚育计划、生育状况,男女同工不同酬,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询问女职工婚育状况和计划,不得因此降低录用标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可以明确拒绝此类询问。

只要劳动者在相同岗位、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无论性别,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同等标准的劳动报酬。

问题二:怀孕期间被公司降薪、直接解聘,该怎么维权?

答:举个例子,女职工怀孕后,单位以“无法正常履职”为由降薪、调岗至薪资更低的岗位,甚至单方辞退,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哪怕劳动合同期满,也必须自动顺延至哺乳期届满。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问题三:妇女无收入但承担家务劳动,离婚时能否获得补偿?

答:家务劳动支撑了家庭的运转,具有实实在在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是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正式认可。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

“法官零距离”,

让公平正义

看得见、听得懂、摸得着。

未来我们持续更新,

带你走近法官、读懂法律,

敬请关注!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